原標題:康盛股份: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原則,現就下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一)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截至本報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將資金直接或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使用的情形。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發生的資金往來均為正常經營性資金往來。
(二)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報告期末,對外擔保余額(含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為 4,197.50萬元,占公司報告期末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 2.79%;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均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且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地執行,能夠保證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保障公司內部各環節的規范運作。因此,我們認為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能夠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運作的實際情況。
三、2021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預案
經認真核查,我們認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針對 2021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預案符合公司目前經營發展狀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 2021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預案,并將該預案提交至 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確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021年度薪酬
公司本次確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021年度薪酬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薪酬符合公司所處行業的平均水平和公司經營狀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該薪酬發放議案。
五、擬續聘 2022年度會計師事務所
經核查,我們認為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中聯”)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期間勤勉盡責,能夠基于公正、客觀、公允的原則完成公司各項審計工作。本次續聘審計機構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續聘立信中聯為公司 2022年度的外部審計機構。
獨立董事:俞波、李在軍、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