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的
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的規定,我們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公正客觀的態度,對公司 2021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為存續擔保事項,已在進行擔保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履行了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3、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10%的擔保、為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公司對于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50%之后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嚴格履行了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或授權審批程序。
4、2021年末,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較高,主要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公司所屬企業之間的擔保,風險相對較小且可控。
5、公司對外擔保程序規范、制度完善,在《公司章程》和《擔保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對外擔保的對象、范圍及有關的審批程序和權限。
我們認為:2021年度公司能夠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通知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規范對外擔保行為,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公司對外擔保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對外擔保行為,對外擔保事項風險較小且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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