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57 證券簡稱:永泰能源 公告編號:臨 2021-01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及公司實際情況需要,對相關會計政策作相應變更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變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 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5號”),規定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以及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等內容。根據上述相關規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5號。
(二)變更內容
解釋第 15號主要明確了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研發支出。
2、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 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3、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
根據新舊準則轉換的銜接規定,對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釋的財務報表列報最早期間的期初至本解釋施行日之間發生的試運行銷售,企業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企業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本解釋的規定,并在附注中披露無法追溯調整的具體原因。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解釋而進行的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年 1月 1日起按照解釋第 15號進行會計處理,并根據相關銜接規定,對可比期間信息進行調整。
1、執行解釋第 15號對 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潤表相關項目追溯調整列示如下:
單位:元
受影響的項目 | 合并利潤表(2021年第一季度) | ||
調整前 | 調整后 | 影響數 | |
營業收入 | 5,421,171,560.19 | 5,449,633,643.83 | 28,462,083.64 |
營業成本 | 4,285,807,588.84 | 4,292,908,702.68 | 7,101,113.84 |
凈利潤 | 201,493,569.35 | 222,854,539.15 | 21,360,969.80 |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 208,209,734.05 | 229,958,333.32 | 21,748,599.27 |
少數股東損益 | -6,716,164.70 | -7,103,794.17 | -387,629.47 |
2、執行解釋第 15號對 2022年年初合并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追溯調整列示如下:
單位:元
受影響的項目 | 2021年 12月 31日 | 2022年 1月 1日 | 影響數 |
在建工程 | 4,565,214,262.51 | 4,629,526,454.80 | 64,312,192.29 |
未分配利潤 | 7,548,803,076.99 | 7,612,749,934.62 | 63,946,857.63 |
少數股東權益 | 3,706,765,777.97 | 3,707,131,112.63 | 365,334.66 |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通知執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的會計核算更為合理和有效,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邢紅梅女士、趙引貴女士、王文利女士對《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進行了審核,發表如下獨立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是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通知執行,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其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是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通知執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及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