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浙商銀行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批復。批復稱,同意浙商銀行發行不超過250億元人民幣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并按照有關規定計入該行其他一級資本。
銀保監會表示,浙商銀行發行和管理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并在債券存續期間遵循監管部門相關監管政策調整的各項要求,應在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完畢后的一個月內就有關發行情況和該行資本充足率變化情況向銀保監會提交正式書面報告,并應制定并不斷完善與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的中長期資本補充規劃,加強資本管理,強化資本約束,確保資本的節約與有效使用。(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