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了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為實現這一戰略目標,各行各業都在加快推進減碳工作,汽車行業也不例外。在這一過程中,實事求是、尊重產業發展規律、科學有序地推進汽車全生命周期碳減排工作至關重要,對于一些跑偏的思路和做法也要予以糾正。本版的兩篇評論,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論述。
為降低交通領域碳排放,部分國家和我國海南省均提出了禁售燃油車的愿景和規劃,汽車、交通、石化等行業對此高度關注,但對一些基本問題仍缺乏基本研究。為此,筆者針對燃油車禁售、“雙碳”目標與汽車產業發展的幾個基本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政府部門是否有禁售燃油車的權限?
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消費者都是獨立的主體,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自己決策經濟活動,進行商品的生產、銷售和廢棄。對企業利用壟斷地位妨礙其他市場主體參與競爭、導致消費者無法自由選擇的壟斷行為,國家有專門的反壟斷法進行規制,但對行政壟斷缺乏相應約束。
行政壟斷主要指行政權力衍生出來的市場壟斷,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所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如對市場準入的限制、濫用市場秩序維護者的地位限制市場競爭主體進入某些行業和地區。在筆者看來,禁售燃油車直接限制了汽車企業的部分產品進入某些地區,侵害了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同時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破壞了市場統一,擾亂了國家的行政秩序,最終妨礙了建立公正自由的競爭秩序。而且也不利于社會生產效率的提高,損失社會福利。筆者認為,在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允許某個政府部門或地區實施禁售燃油車的條款前,任何部門和地區沒有禁售燃油車的權力。
二、我國是否可以效仿其他國家禁售燃油車?
有專家提出,挪威、丹麥、冰島、瑞典、荷蘭、英國等國紛紛提出全面電動化或燃油車禁售時間表,我國也可借鑒實施。參考國際經驗來研究我國的政策,筆者認為應先把四個“是否”弄清楚——國外是否真實施、中國是否應實施、中國是否可實施、中國是否能實施?
第一,國外是真的將實施“禁燃”嗎?目前,國外的規定主要為愿景,并不是真的行政禁止令。各國燃油車禁售計劃多以頂層規劃愿景的形式提出,基本以發揮引導作用為主,意在傳達國家實施全面電動化及進行氣候保護的積極信號,未見明確的行政約束性法規措施。即使西班牙、法國等國已將“禁燃”計劃納入法律體系,也未在文件中明確體現行政強制性措施,也就是未明確“禁燃”后是否真的不允許燃油車企業銷售、車主登記上牌,如果有企業銷售是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內容。
第二,中國應實施“禁燃”嗎?即使國外禁售燃油車,中國是否應實施也要看國情。目前提出“禁燃”的國家多數是小國、小市場、小汽車工業,而中國是大國、大市場、大汽車工業,這是最基本的國情差異,意味著國外“禁燃”不代表中國就應該實施類似政策。如挪威、丹麥、冰島、荷蘭等國的汽車工業均非本國經濟支柱產業,禁售傳統燃油車不會打擊本國經濟。而作為傳統汽車強國的美國、德國等在燃油車禁售方面極其謹慎。
第三,中國可實施“禁燃”嗎?國外即使禁售燃油車,也不意味著中國可以,因為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規,還要看國內法律法規是否允許。
第四,中國能實施“禁燃”嗎?部分國家提出“禁燃”愿景有其經濟社會基礎,簡而言之是“三高”——消費者高漲的環保意識、較高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如果我國要實施,得看是否有類似的經濟社會基礎。首先,國民環保意識高漲是歐洲國家出臺“禁燃”計劃的重要基礎。歐洲是全球綠色發展的領先者,也是環境友好型政策的主要發源地。部分歐洲國家的公民環保意識較強,公民環保訴求甚至高于經濟發展訴求,大力支持政府“禁燃”;二是電力清潔化程度高,有利于釋放電動汽車減排潛力。如世界銀行統計,挪威電力結構中,可再生能源比例高達98%;三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擁有更好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前景。挪威、丹麥、瑞典、冰島等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高,為其較早實現汽車全面電動化提供了支撐。
如果以上四個問題都是否定答案,筆者認為,國外政策對中國沒有可資借鑒之處。
三、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是否中國就該“禁燃”?
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發展形勢喜人。從需求端看,消費者開始接受新能源汽車,需求迅速上漲;從供給端看,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已經超過10%。有人認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已進入快速增長期,可以禁售燃油車了。筆者認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好與燃油車禁售是兩回事。即使現在市場上銷售的全是新能源汽車,也不意味著有權力禁售燃油車。
四、為實現“雙碳”目標,我國是否可以禁售燃油車?
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居世界首位,近年來呈逐年上升趨勢。交通行業碳排放量占中國碳排放總量的10%左右,其中傳統燃油車燃燒汽柴油排放了較多的二氧化碳,是造成汽車碳排放較高的主要因素。因此,有人提出要實現碳中和,可直接禁售燃油車。筆者對此并不認同。
第一,實現“雙碳”目標的同時要兼顧產業發展、經濟發展。汽車產業鏈條長,經濟拉動作用大,汽車相關的就業、稅收、零售額都占全國的10%左右,絕大部分車企依靠銷售燃油車盈利,很多車企的新能源汽車目前還屬于賠錢銷售階段。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動力電池價格的下降空間還不大。一旦“禁燃”,會有很多車企陷入虧損、倒閉潮,既影響汽車、石化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會對經濟發展帶來沖擊,還會影響社會穩定。
第二,“雙碳”目標下,要辯證看待新能源汽車與燃油車的關系。的確,燃油車是汽車碳排放的主要貢獻者,但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階段零排放的同時,電池生產等也會增加一定的碳排放。而且燃油車保有量大,我們在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同時,需推動燃油車的節能減排,并引導消費者向綠色出行等方式轉變。電動汽車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中國作為汽車銷售大國,也需要考慮單一車用能源帶來的風險,以及全面電動化后的資源荒問題、電池回收利用等問題。
第三,即使“禁燃”也需要法律法規的許可。譬如國家應經過深入研究,先出臺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或者是國務院的條例中有相應條款,允許相關部門和地區出臺燃油車禁售政策,然后才能實施具體政策。
禁售燃油車相關建議的提出,主要是對汽車行業“愛之深、責之切”,但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并不可取。發展的正途還是得依靠企業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競爭力,相關部門加快完善充電設施等使用環境,消費者基于環保意識的增強提高新能源汽車接受度。只有三管齊下,才能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筆者認為,要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但反對禁售燃油車。(記者 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