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視通(002771):未來三年(2021年-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

發布時間:2022-04-30 11:01:41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真視通:未來三年(2021年-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

北京真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進一步增強北京真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潤分配決策和監督機制,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便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并綜合考慮企業盈利能力、經營發展規劃、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公司對利潤分配政策制定了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利潤分配政策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的利潤分配應兼顧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以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二)利潤分配形式及周期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當年如實現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潤時, 應當進行年度利潤分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分紅。

(三)現金分紅比例及條件

除特殊情況外,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得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每年具體的現金分紅比例預案由董事會根據前述規定、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及相關規定擬定,并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特殊情況是指:

1、公司當年出現虧損時;

2、發生金額占公司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100%的重大投資時;

3、報表當年實現的現金流為負數,且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貨幣資金余額低于擬用于現金分紅的金額。

(四)股票股利分配條件

若公司營收增長快速,董事會認為公司股本情況與公司經營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每年最低現金股利分配之余,進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預案由董事會擬定,并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與程序

公司有關利潤分配的議案,需事先征詢監事會意見、取得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由董事會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郵箱、互動平臺等),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公司因前述第三項規定的特殊情況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時,董事會就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在公司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應當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的方式。

(六)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決策機制與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相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事先征詢監事會意見、取得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變更事項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二、 未來三年(2022-2024年)股東回報規劃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1、綜合分析公司所處行業特征、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

2、充分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發展規劃、項目投資資金需求、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等因素。

3、平衡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1、公司應積極實施連續、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綜合考慮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發展的前提下,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2、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年)將堅持以現金分紅為主,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情況下,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3、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

(三)公司未來三年的股東回報規劃(2022-2024年)具體如下:

1、未來三年,公司將采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將實施積極的現金股利分配辦法, 重視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2、未來三年,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本規劃有關規定和條件,同時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情況下,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分配: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為現金股利除以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和。

3、如果未來三年內,公司凈利潤保持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適當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實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對投資者的回報力度;

4、未來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分紅,但現金分紅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5、未來三年,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司股本規模合理的前提下,為保持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相適應,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四)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根據股東(特別是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對公司正在實施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評估,確定該時段的股東回報計劃。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具體經營數據、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并結合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的意見,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五)公司利潤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并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六)股東利潤分配意見的征求

公司證券部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資者的日常咨詢,充分征求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對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及利潤分配的意見及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三、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四、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及實施,修訂時亦同。

北京真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關鍵詞: 利潤分配 未來三年 中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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