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聯銳視: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林俊)
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獨立董事 林俊
各位股東/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在 2021年的工作中,忠實勤勉、恪盡職守,按時出席各次
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及相關材料,并對董事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客觀、專業的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本人報告期內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1.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
報告期內,公司共召開了 13次董事會會議和5次股東大會,本
人出席情況如下:
會議名稱 | 應出席次數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缺席次數 | 是否連續兩次未出席會議 |
董事會 | 13 | 13 | 0 | 0 | 否 |
股東大會 | 5 | 5 | 0 | 0 | 否 |
真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保持充分溝通,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對會議所有議案認真審議,并審慎行使表決權,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本人認為,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合法,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本人對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贊成票,無提出異議事項,也未有投反對票、棄權票的情形。
2.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會議
本人擔任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董事會審計
委員會共召開了6次會議,重點對公司定期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等事
項進行審議。根據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了審核與監督作用,主要負責公司財務監督和核查工作及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并對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贊成票,無提出異議事項,也未有投反對票、棄權票的情形。
本人還擔任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提名委員
會依照相關法規、《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規定,積極履行職責,共召開了1次會議,未發現《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本人親自出席了這次會議,并對提交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贊成票,無提出異議事項,也未有投反對票、棄權票的情形。
本人還擔任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董
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依照相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規定勤勉履行職責,召開了2次會議,主要對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實施情況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進行監督。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并對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贊成票,無提出異議事項,也未有投反對票、棄權票的情形。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工作細則》有關
規定,誠信、勤勉、公正、客觀地履行職責,積極出席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在召開董事會前認真審閱相關材料,并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日期 | 會議屆次 | 審議事項 | 發表意見 |
2021年3月22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 1. 關于2021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2. 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5月14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 1. 關于附條件生效的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議案 2. 關于擬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對異議股東權益保護措施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6月22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 | 1. 關于取消附條件生效的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及相關安排的議案 2. 關于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議案 3. 關于擬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對異議股東權益保護措施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6月23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 1.關于不再取消附條件生效的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及相關安排的議案 2. 關于取消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及相關安排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8月23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 | 1. 關于2021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 同意 |
議 | 2.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議案 3. 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4. 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 ||
2021年11月29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 1. 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 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12月16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 同意 |
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
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三、現場檢查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為了全面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切實履行獨立董事
職責,利用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機會及其他時間與公司管理層進行了溝通、交流,認真聽取了公司管理層對公司經營發展戰略情況及整體運營情況的匯報,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制度建設及現狀、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并通過電話和郵件等多種方式,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公司各項重要事項的進展情況,關注外部環境以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積極運用自身專業知識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提議召開會議或聘用、解聘外部機構的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不存在提議召開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
師事務所、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情況。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審慎客觀行使表決權
報告期內,本人切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在
決策中發表專業意見,并審慎行使表決權。對于需要發表事前認可或獨立意見的議案,本人及時向公司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并查閱相關資料,結合法律、法規,獨立、客觀的作出判斷。
2.密切關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報告期內,本人嚴格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法律、法
規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持續關注公司規范運作和日常運營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運營管理和內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情況,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執行情況。實地考察,審閱相關材料,與公司管理層、會計師等見面,關注公司治理情況。
4、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履職能力
本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掌握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
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報告期內,本人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對公司和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
以上是本人作為獨立董事的 2021年度述職報告,本人將在任期
內,繼續勤勉盡責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為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最后,感謝公司管理層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本人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報告。
(本頁無正文,為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
立董事述職報告簽字頁)
獨立董事:
林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