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奕東電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
奕東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
奕東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了完善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相結合,促進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制定并擬實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
為保證本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公司章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確保本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完善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的實現。
二、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工作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提高本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與激勵對象工作績效掛鉤的緊密性,從而實現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效果。
三、考核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本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員工(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四、考核機構
激勵對象的考核評價工作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公司董事會負責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五、考核標準
(一)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對應的考核年度為2022年-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 考核指標:營業收入(A) | |
目標值(Am) | 觸發值(An) | |
第一個歸屬期 | 2022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0.00億元 | 2022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16.00億元 |
第二個歸屬期 | 2023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6.00億元 | 2023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0.80億元 |
第三個歸屬期 | 2024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34.00億元 | 2024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7.20億元 |
若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后授出,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對應的考核年度為2023年-2024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 考核指標:營業收入(A) | |
目標值(Am) | 觸發值(An) | |
第一個歸屬期 | 2023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6.00億元 | 2023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0.80億元 |
第二個歸屬期 | 2024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34.00億元 | 2024年營業收入值不低于27.20億元 |
考核完成情況 | 公司層面可歸屬比例(X) |
A≥Am | X=100% |
An≤A<Am | X=A/Am |
A<An | X=0% |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相應歸屬期內,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
(二)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現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考核評級 | A | B | C | D |
個人層面可歸屬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六、考核結果管理
激勵對象有權了解其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在考核評價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通知激勵對象,考核記錄由公司歸案保存。
若激勵對象對其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申訴,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需自收到激勵對象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展復核工作,確定其個人最終的績效考核結果。
各歸屬期內,公司將以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情況作為依據,相應辦理限制性股票歸屬/作廢失效程序。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本激勵計劃(草案)相沖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本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執行。本辦法中未明確規定的,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本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自本激勵計劃正式實施后生效。
奕東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