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微電子原副董事長被立案偵查!發生了什么?

發布時間:2022-03-26 09:58:22  |  來源:中財網  

一份不足4頁的澄清公告,徹底將華微電子的“家丑”公布于眾。

3月24日晚間,華微電子對外披露,近期,有部分媒體在網站、股吧等網絡平臺,發布、轉載了針對華微電子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不實信息,給華微電子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公司現根據事實將有關情況進行澄清和聲明。

根據華微電子的說法,2015年以來,公司原副董事長、控股股東上海鵬盛原法定代表人王宇峰持續栽贓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并不斷的以短信、信件、電話等方式對歷任和現任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審計機構的會計師進行恐嚇、威脅、騷擾,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遭受了嚴重破壞。

除此之外,王宇峰在侵占控股股東上海鵬盛巨額資產證據確鑿、罪責難逃的情況下,為了逃脫職務侵占罪行,將其侵占上海鵬盛巨額資產問題轉嫁、栽贓給上市公司,并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斷向監管機構誣告、抹黑上市公司,意圖蒙蔽監管機構,并給上市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以及未來發展制造阻礙。

公告稱,因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經控股股東上海鵬盛、華微電子及董事長夏增文實名舉報,王宇峰現已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月25日,華微電子報收7.33元,跌幅1.61%,最新市值為70.39億元。

舉報原副董事長

公開資料顯示,早于2001年3月登陸上交所的華微電子,是國內功率半導體器件領域首家上市公司,主要生產功率半導體器件及IC,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子、電力電子、光伏逆變、工業控制與LED照明等領域。第一大股東為上海鵬盛,持股22.32%。

作為此次被舉報對象,王宇峰與華微電子淵源頗深。2005年6月,其曾出任上海鵬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并于2006年6月起同時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直到2014年10月王宇峰離開華微電子,同年11月辭去上海鵬盛一切職務。

華微電子在公告中稱,王宇峰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經上海鵬盛、華微電子及董事長夏增文實名舉報,王宇峰現已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王宇峰采取多種手段破壞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企圖打擊報復舉報人、并逃避刑事責任。例如王宇峰對上海鵬盛及上海鵬盛現任法定代表人曾濤等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意圖干擾、對抗公安機關正常刑事偵查,并對上海鵬盛實施進一步的侵占犯罪。在此期間又持續對上海鵬盛進行敲詐勒索;此外,王宇峰利用網絡媒體傳播虛假信息,惡意迷惑投資者、媒體和監管機構,將華微電子置于輿論漩渦,此舉給上市公司的聲譽及其他方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等。

而在王宇峰的不斷舉報下,監管部門也曾對華微電子展開檢查和約談,并對華微電子發出監管措施函、問詢函等函件。華微電子表示,上述情況使上市公司形象受損,王宇峰的種種行為,給公司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和不良影響。

據記者留意到,在發布上述澄清公告之前,華微電子曾收到上交所對其下發的監管函,處分日期為3月24日,處理事由為就公司有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公告顯示,目前,吉林警方已對王宇峰涉嫌職務侵占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并向華微電子送達了《立案告知書》,王宇峰及其團伙的涉案人員,同時被上海、江西等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王宇峰等人涉案金額巨大,公安機關已依法查封凍結了王宇峰大量涉案財產、對王宇峰等人采取了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存在股權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公告信息,除了華微電子,參與實名舉報王宇峰的還有華微電子董事長夏增文及上海鵬盛。

天眼查信息顯示,自2018年3月自2021年12月,夏增文、曾濤、上海鵬盛、天津華漢億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華漢”)為被告,王宇峰、陳祖芳為原告,共進行了數次開庭,案由均為股權轉讓糾紛。

根據裁判文書網信息,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曾發布了一則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原告王宇峰、陳祖芳訴稱,王宇峰原系天津華漢的實際股東,實際股東權益對應天津華漢出資額為3300萬元,股權比例為33%,該股權由王宇峰委托陳祖芳代為持有。天津華漢原系上海鵬盛的控股股東,持有該公司56.14%的股權。同時,王宇峰還直接持有上海鵬盛24.53%的股權,對應上海鵬盛出資額為2726.8萬元,王宇峰還委托案外人王慶志持有上海鵬盛0.622%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69.1353萬元。由于上海鵬盛為華微電子的大股東,因此王宇峰系通過對天津華漢、上海鵬盛的直接和間接持股,而按比例享有華微電子的股份權益。

2014年11月,曾濤代表夏增文與王宇峰達成口頭的股權轉讓協議,以一攬子交易的方式,約定王宇峰將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天津華漢、上海鵬盛的股權全部轉讓給曾濤,曾濤系為夏增文代持王宇峰轉讓的股權,即夏增文為王宇峰股權的實際受讓方,同時還約定曾濤、夏增文以王宇峰的股權實際價值為基礎向王宇峰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根據原告的陳述,曾濤、夏增文在取得王宇峰的股權之后,違背誠信原則,否定了之前雙方按現狀交接的約定,致使王宇峰不僅沒有收到股權轉讓價款,反而在不再享有股權的情況下又負擔了額外債務,自身權益遭受了重大損害。

對此,原告要求請求判令解除王宇峰與曾濤、夏增文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關系,并判令曾濤返還天津華漢對應出資額3300萬元的股權和上海鵬盛對應出資額2795.9353萬元的股權等。

不過,對于上述案件,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彼時給到的裁判結果是對王宇峰、陳祖芳因轉讓天津華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33%股權而形成的股權轉讓糾紛案具有管轄權;將王宇峰因轉讓上海鵬盛24.53%股權而形成的股權轉讓糾紛案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天眼查信息顯示,2021年10月19日及12月10日,以陳祖芳、王宇峰為原告,夏增文、曾濤、上海鵬盛、天津華漢為被告的股權轉讓糾紛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號為(2021)滬民終488號。截至目前,未有進一步情況予以披露。

關鍵詞: 華微電子 上市公司 控股股東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