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這些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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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交通記分管理制度有變動4月1日起
公安部新制修訂的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將正式實施
新辦法對現有的記分管理制度
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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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辦法將優化調整記分分值
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記分管理辦法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 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
根據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將推行學法減分制度,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將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與此同時,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將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從4月1日起,在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將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的一證通考,群眾持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地申請考試,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證明。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在群眾異地考試換證方面,也有新的便利措施推出。
與此同時,在準駕車型方面,還將增加“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從4月1日起,公安部還將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方便群眾在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嚴格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
另外,此次部門規章的修訂,還將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3種增加到7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對被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管部門將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02 免征這類稅款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免征增值稅
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暫停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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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4日
政策解讀
中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乘以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為3%。
財稅專家認為,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后三個季度直接免稅,減負力度大,體現了國家為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決心,有助于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支持經濟平穩運行。
為了應對新冠疫情對于小微企業的影響,2020年3月開始,我國實行對于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區級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稅率也由3%降為了1%,對于小微企業而言在當時起到了積極的幫扶作用。后來,由于疫情的影響仍然在持續,我國將該優惠政策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4月1日起將該政策統一為全國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1%的征稅率,對于全國的小微企業而言是重大利好,許多小微企業因此而得以迅速復工復產,經濟快速復蘇。
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數據:2021年實施1%征收率優惠政策后,增值稅起征點以上(即月銷售收入超過15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輕了2/3,去年前三季度新增減稅1188億元,惠及758萬戶納稅
(來源:湖北發布、央視新聞客戶端、財政部官網、光明網、第一財經、湖北日報、武漢交警微信公眾號 編輯:方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