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通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行為,提升治理校外培訓行業的能力和水平,保障“雙減”改革任務的落實的必要舉措。
《管理方法》在遵循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這一特殊職業群體,從身份類別、準入資格、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了更為具體更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同時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有效填補了現有教育治理體系在校外培訓領域存在的空白,為校外培訓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管理辦法》首先對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身份進行了明確區分,將“持證上崗”和“非在職教師”列為行業基本準入條件,同時對機構的教學人員比例和教學活動中生師比的最低要求做了明確規定,以此加強師資質量管理,保障教學質量。
在此基礎上,為規范機構和從業人員培訓行為,《管理辦法》構建了“校外培訓信用系統”,該系統主要由“黑白名單”、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和政府工作公開平臺構成,是《管理辦法》治理校外培訓的核心工具,它的作用將主要體現在從業人員的行業入口、從業過程背書和行業清退機制三個方面。
《管理辦法》剝奪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人員的行業準入資格。此項舉措是對2018年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黑白名單”制度成果的充分運用,實現了“校外培訓信用系統”對從業人員的入口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教學、教研人員的基本信息、教師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信息必須上傳到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備案。這一舉措無疑將有效實現教學人員從業過程的背書管理,有效治理校外機構夸大虛假宣傳師資的問題。這在規范行業秩序、凈化行業風氣的同時,對于參與校外培訓的學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三方都存在著重要意義。監管平臺可以讓學生和家長享有更多知情權,有利于他們根據個人需求對教育服務作出更為理性和準確的選擇;教學人員的能力和資歷有了權威和明確的背書,可有效減少他們的投機心理,激發他們提高教學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熱情和動力,為安心從教、安心治學提供了保障;校外培訓機構擺脫了過度包裝教師的不良競爭壓力,省去了大量宣傳成本,招聘教學人員時,也有了更為客觀和翔實的參考,可以將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到對教學質量、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的提高上,促進機構自身健康發展。
《管理辦法》列舉了十一種從業人員違規違法行為,明確規定對于存在上述行為的從業人員,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同步更新人員信息,并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推進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高頻率多形式抽查工作的常態化,依法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并作為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以上舉措構成了“校外培訓信用系統”的全行業清退機制,大大降低甚至斷絕不合格從業人員在行業內再上崗的可能性,為整個行業的用人安全以及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管理辦法》體現了政府以嚴格校外培訓從業人員準入標準和規范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行為為抓手,以構建并運用“校外培訓信用系統”為核心舉措,保障“雙減”改革任務落實的深入思考和堅定決心。(記者 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