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加強輕型貨車治理

發布時間:2022-01-18 13:37:56  |  來源:中國汽車報  

工信部、公安部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深入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落實落細,強化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要求,加強車輛生產和登記管理,著力根治輕型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突出問題。

輕卡違規問題嚴重危害交通及社會安全

交通安全是國家總體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全國治超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違法超限超載現象大幅減少,三軸以上貨車“大噸小標”問題基本解決。但作為城市運輸主角的輕型貨車,尤其是藍牌輕卡“大噸小標”、“空車超載”、“輕卡不輕”等違規現象屢禁不絕,成為監管“痛點”,帶來多方面危害。

一是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統計顯示,70%的貨車事故由“兩超”引起,50%的群死群傷重特大交通事故與“兩超”直接相關。

二是破壞運輸市場公平競爭,引發社會矛盾。以超限超載獲取額外利潤,造成“壓價-超限超載-運力過剩-再超限超載”的惡性循環和“非法營運獲利甚豐、守法營運難以為繼”的畸形局面,擾亂了貨運市場秩序,損害了合法貨運利益。

三是尾氣超標排放等污染危害環境和健康。打贏“藍天保衛戰”、落實“雙碳”目標,要求道路貨運行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新政組合施策 加嚴輕卡治理

從轎運到藍牌,輕型貨車新規是對“兩超”治理的延續和深化。為實現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的目標,《通知》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生產和登記環節發力,多管齊下加強源頭治超和聯動監管。

在提高輕型貨車安全技術要求上,規定輕型貨車產品應增加申報貨廂材質、厚度、重量等參數信息,為生產、檢測、注冊登記、監督等環節提供規范依據;明確部分技術條款的實施過渡期。

在突出生產企業主體責任上,要求生產企業加強車輛產品出廠前安全質量檢驗,積極整改違規生產銷售的“大噸小標”輕型貨車,并明確委改責任承擔主體;加強整車出廠合格證管理,規定嚴禁上傳未生產下線機動車整車合格證電子信息。

在嚴把車輛產品檢測關上,要求承擔《公告》樣車檢測工作的檢驗機構不得減少檢驗項目、降低檢驗標準;增加嚴格貨車產品空載檢測,檢驗過程視頻應當留存不少于6年等新要求。

在強化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上,規定工信和公安交管部門要完善信息交換、聯動機制和車輛合格證信息比對制度,對在車輛登記、執法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環節發現的違規嫌疑車輛實行聯動預警、聯合處置;對生產企業仍有生產銷售“大噸小標”產品,“一車雙證”,或參與、協助使用“值班車廂(車斗)”騙領機動車牌證等違規行為,一經確認,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等。

從全局和長遠看,新規的實施對包括行業企業和輕卡司機等在內的全價值鏈參與者都是利大于弊,應盡早實施。

疏堵結合 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

值得肯定的是,《通知》統籌發展與安全、嚴管與服務并重,既突出政策強制約束性,也兼顧整改實際,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以人為本、便利企業的溫度,呈現多方面亮點。

一是填補了輕型貨車領域安全技術標準空白。《通知》首次明確輕型貨車的定義及相關技術規范,對發動機排量、輪胎、貨箱寬度等技術參數提出具體限值要求,針對自卸式貨車和倉柵式輕型貨車制定更嚴格的安全技術要求,并完善了與公安部門注冊登記環節的銜接。

二是明確整車生產企業是輕型貨車自產及委改產品安全質量、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措施對委改企業加強管理,保證委改產品參數與許可參數一致。

三是“5+1”措施有的放矢。《通知》集五方面監管措施和技術規范于一體,涵蓋公告申報、檢驗檢測、注冊登記、在用車治理等全業務鏈條;明確繼續違規企業將被責令收回違規產品、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汽車新產品《公告》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同時對在產產品、庫存產品合理的庫存消化周期,開通在用車轉改通道。

加快推動輕型貨車輕量化低碳化發展

輕型貨車非法生產改裝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工信、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合力強化對市場主體的“全鏈條”監管,后續還有存量違規在用車型整改、相關強制性標準制定等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要做。在監管部門、相關從業方等共同努力下,扎實推進“查、改、治、建”,標本兼治,久久為功,輕型貨車標載合規運輸有望成為新風向。

通用技術中國汽研將全力配合支撐《通知》落地實施,嚴把車輛產品檢驗檢測關,積極引領整車企業加強技術創新,開發出更多輕量化、低碳化的合規產品,努力為中國汽車工業發展注入強勁科技動力,共同推動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作者系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紅鋼《中國汽車報》(2022-01-17 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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