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27日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