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水平不斷提升 讓汽車數據采集和使用走出“野蠻時代”

發布時間:2021-09-07 14:40:37  |  來源:中國汽車報  

隨著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水的不斷提升,汽車數據的安全管理已經刻不容緩。

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出臺旨在規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

在消費者購置汽車以及使用汽車的過程中,哪些屬于汽車數據是需要進行明確規范的。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中所稱汽車數據,是指汽車設計、生產、銷售、使用、運維等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數據和重要數據;所稱汽車數據處理,包括汽車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涉及汽車數據處理的全生命周期。《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汽車數據中的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重要數據以及汽車數據處理者的含義和類型。

簡而言之,汽車產生的數據以及對汽車數據所進行的處理,都屬于數據安全范疇。

那么,汽車數據安全工作應該如何開展?《規定》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范圍適用”、“脫敏處理”等數據處理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這些原則相當于劃定了數據處理的底線。比如“精度范圍適用”原則就非常有必要。目前,具備一定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普遍采用高精度地圖進行導航,高精度地圖可以采集我國的地理信息,而地理信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戰略資源,直接關系到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一旦這些地理信息被泄露,潛在隱患極大。再比如對涉密數據的脫敏處理,當一些必要的數據必須被采集又有外泄的可能,就必須進行脫敏處理。在地理信息方面,就可以采用特定手段對涉密地理信息的空間位置、精度、屬、相鄰關系等進行偏移、變形、偽造、隱藏等處理。

除了明確車輛信息安全的若干底線,《規定》還強調了汽車數據處理者應該重點做的一些工作。比如,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時,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取得個人同意。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汽車數據處理者還應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滿足限定處理目的、提示收集狀態、終止收集等具體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國家標準等其他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征信息。這些要求,把數據關進了“規則”的籠子里,有助于切實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再比如,汽車數據處理者開展重要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依法在境內存儲的規定,加強重要數據安全保護;落實風險評估報告制度要求,積極防范數據安全風險;落實年度報告制度要求,按時主動報送年度汽車數據安全管理情況。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應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這就明確了汽車數據擁有“國籍”。

此外,《規定》對汽車數據安全的執法監督以及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也進行了明確說明,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開展數據安全評估、數據出境事項抽查核驗、智能(網聯)汽車網絡臺建設等工作。對于違規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是產業發展的第一前提,法規需要走在安全的前面,并隨著發展變化進行適時調整,以推動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規定》的出臺和實施,促使企業繃緊“安全”這根弦,讓汽車數據采集和使用走出“野蠻時代”,進入規范發展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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