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態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蒙草生態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資料圖片)
關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信托產品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以自有資金購買信托產品,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有利于公司業務拓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該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資金購買信托產品的事項。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蒙草生態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曲 輝_________________
白媛媛__________________
宮艷君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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