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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在董事會召開前認真審閱了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原則,我們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獨立意見:
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和現金資產收益,在確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臨時閑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好、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能夠為公司與股東創造更多的投資回報,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涉及使用募集資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此次委托理財事項屬于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我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2,000萬元自有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大額定期存單或短期低風險理財產品,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循環使用。
獨立董事:黃洪燕 劉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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