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665 證券簡稱:飛鹿股份 公告編號:2023-096債券代碼:123052 債券簡稱:飛鹿轉債
(資料圖片)
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總額已經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0%,其中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公司提供擔保總額已經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前述擔保主要系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對公司的擔保,擔保風險可控,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的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耐滲塑膠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耐滲”)于株洲市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株洲分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ZB5700202300000017),擔保的債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壹億元整。
(二)本次擔保審議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擔保已履行湖南耐滲內部審批程序,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金山工業園
(四)法定代表人:章衛國
(五)注冊資本:18947.5885萬元人民幣
(六)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七)經營范圍: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環保新型復合材料、重金屬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樹脂、新型裝飾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膠粘材料、環保材料、化學試劑和助劑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施工服務(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除外);隔熱和隔音材料得制造、銷售;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具體項目按《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經營,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裝飾裝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的研發、生產、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貿易代理;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八)股權結構(持股5%以上):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章衛國 | 21.83% |
(九)公司與擔保方的關聯關系:公司持有湖南耐滲100%股權,湖南耐滲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十)資信情況: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途徑查詢,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信用等級良好,未發生貸款逾期的情況。
(十一)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項目 | 2022年12月31日 (經審計) | 2023年6月30日 (未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813,503,545.86 | 1,856,489,577.97 |
負債總額 | 1,268,833,830.00 | 1,310,035,293.25 |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 575,100,000.00 | 645,040,000.00 |
流動負債總額 | 739,369,420.97 | 740,767,982.29 |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 | 533,179,939.12 | 539,182,510.82 |
項目 | 2022年1月-12月 (經審計) | 2023年1月-6月 (未經審計) |
營業收入 | 664,317,596.75 | 339,904,429.56 |
利潤總額 | -120,266,027.05 | 4,336,950.45 |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 -102,367,635.91 | 4,068,872.14 |
三、《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湖南耐滲與浦發銀行株洲分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證人:湖南耐滲塑膠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二)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三)債務人: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五)被擔保債權: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主債權為,債權人在自 2023年 9月 26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止的期間內與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前述期間是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即“債權確定期間”),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前述主債權本金余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幣種)壹億元整(大寫)為限。
(六)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債權為債權確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債權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到期日,債權確定期間同時到期。債權人宣布包括債權人以起訴書或申請書或其他文件向有權機構提出的任何主張。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七)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四、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對公司的影響
湖南耐滲為公司提供擔保均已履行其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風險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資能力,保證公司正常的運營資金需求,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本次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擔保前,湖南耐滲、長沙飛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飛鹿”)合計為公司提供擔保總額 34,500萬元(其中湖南耐滲、長沙飛鹿共同為公司擔保 10,000萬元),擔保總額占公司 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64.71%;擔保總余額20,029.42萬元,擔保總余額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37.57%。本次擔保后,湖南耐滲、長沙飛鹿合計為公司提供擔保總額 44,500萬元(其中湖南耐滲、長沙飛鹿共同為公司擔保 10,000萬元),擔保總額占公司 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83.46%;擔保總余額20,029.42萬元,擔保總余額占公司 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37.57%。
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 42,300萬元,擔保總額占公司 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79.34%;擔保總余額 34,711.68萬元,擔保總余額占公司 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65.10%。
公司為湖南耐滲、長沙飛鹿、株洲飛鹿防腐防水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飛鹿工程”)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剩余可用額度合計為12,200萬元,其中為湖南耐滲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可用額度為7,200萬元、為長沙飛鹿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可用額度為 5,000萬元、為飛鹿工程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可用額度為 0萬元。公司為長沙飛鹿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提供擔保的可用額度為 5,000萬元;公司為湖南耐滲向銀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提供擔保的可用額度為 500萬元。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范圍外公司提供擔保、未發生逾期擔保、不存在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湖南耐滲與浦發銀行株洲分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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