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履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丹科技”、“公司”)持續督導職責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金丹科技擬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委托理財情況概述
(一)投資目的及金額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充分盤活資金,在保證日常經營運作資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公司)擬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自有資金用于委托理財,資金可在額度內滾動循環使用,投資期限內任一時點的委托理財投資金額(含前述投資收益進行再投資的金額)不超過人民幣上述投資額度。
(二)投資方式
購買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各類理財產品。
(三)投資期限
本次董事會審議的委托理財額度有效期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在前述額度有效期內,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但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四)資金來源
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發展所需資金的情況下,公司擬進行委托理財的資金來源為閑置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
(五)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額度范圍內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實施。
二、委托理財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現因受到市場波動影響,導致委托理財的實際收益不及預期的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收益風險,公司擬制定如下措施:
1、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根據公司閑置自有資金情況,針對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況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
2、嚴格篩選投資對象,充分評估理財產品,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短的產品。
3、公司建立臺賬對理財產品進行管理,及時分析并跟蹤產品的凈值變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4、獨立董事、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內審部門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5、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委托理財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堅持規范運作、防范風險、謹慎投資的原則,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不影響公司正常資金運轉所需,不會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通過適度委托理財,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開展委托理財,將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及其他相關規定與指南進行會計核算及列報。
四、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同意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閑置自有資金用于委托理財,有效期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額度有效期內,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但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額度范圍內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實施。授權有效期與上述期限一致。
(二)監事會審議
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目前財務狀況穩定,在保證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利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充分盤活資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決策程序合法合規。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目前財務狀況穩定,在保證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下屬公司利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充分盤活資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內控程序健全。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公司)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閑置自有資金用于委托理財,資金可在額度內滾動循環使用。
五、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朱垚鵬 解 明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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