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1.該協議為招商引資的框架性協議,協議自三方法定代
(資料圖)
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該項目的
實施須取得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因此,協議
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該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
影響。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
“附件”。
一、協議簽訂概況
近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全資子公司粵水電建筑安裝建設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廣
東粵水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投資公司”)
與西藏自治區白朗縣人民政府、白朗后藏杞原農業科技開發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朗農科”)簽訂三方協議《西藏白
朗縣500兆瓦農光儲一體化項目招商引資框架合作協議》。
能源投資公司擬在西藏自治區白朗縣投資建設500兆瓦農光
儲一體化項目,總投資約25億元。
該項目擬分期進行建設,公司將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做
好各期的可行性研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
本次簽署框架合作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
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對方的情況介紹
(一)白朗縣人民政府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白朗縣人民政府。
2.縣長:陳鋒。
3.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白朗縣濟南大街中段 4
號。
(二)白朗農科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白朗后藏杞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令靜。
3.注冊資本:5,000萬元。
4.主營業務:農業信息咨詢;農業信息科技技術開發、服
務、咨詢、轉讓等。
5.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白朗縣洛江大街中段 4號。
(三)公司、能源投資公司與白朗縣人民政府、白朗農
科不存在關聯關系。
(四)最近三年,公司、能源投資公司未與白朗縣人民
政府、白朗農科發生類似交易。
(五)白朗縣人民政府、白朗農科信用狀況良好,履約
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西藏白朗縣500兆瓦農光儲一體化項目。
2.項目地點:具體位置坐標及影像圖以自然資源局測量
的“四至”和現場選址坐標為準。
3.項目建設期限:1年。
4.項目運營期限25年。
5.項目規模:裝機規模500兆瓦。
6.項目建設面積:約11560畝。
7.項目總投資:約25億元,由能源投資公司全額投資。
8.合作內容:能源投資公司擬在白朗縣《白朗縣萬畝枸
杞生態觀光產業園》園區內開發西藏白朗縣500兆瓦農光儲
一體化項目,白朗縣人民政府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予以支持,
項目具體規模以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批復為
準。框架合作協議簽署后,能源投資公司立即開展項目前期
支撐性文件申報及可行性研究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在規定
時限內開工建設并按時建成投產。
(二)項目用地
1.白朗農科擬將承包(租賃)的位于白朗縣《白朗縣萬畝枸
杞生態觀光產業園》園區土地(以下簡稱“目標土地”)租賃給
能源投資公司,在租賃前能源投資公司應核實白朗農科是否
取得轉租的資格。
2.目標土地面積:約 11560畝農業園區用地和其它土地,具
體土地地類和面積以測繪單位及林業、國土等部門出具的范
圍和土地地類為準。
(三)三方權利與義務
1.白朗縣人民政府權利和義務
(1)白朗縣人民政府積極支持能源投資公司投資開發、
建設、經營管理項目,落實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新能源
開發及白朗縣人民政府已出臺的招商引資方面優惠政策。
(2)白朗縣人民政府成立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在依法依
規的前提下全面支持項目開發及其他相關事宜。
(3)白朗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支持和協助能源投
資公司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項目核準、備案和項目開工的前
期各項工作均由能源投資公司完成。
(4)為能源投資公司投資建設提供較好的外部環境。
(5)承諾不因白朗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調整或換屆,而
影響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
2.能源投資公司權利和義務
(1)緊跟國家、西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建設政策,積極
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項目指標確定,第一時間在白朗縣注冊
成立獨立法人公司,完善項目各項開工前合規手續,在項目
建設和運營時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同
等市場行情下,優先使用當地勞動力,解決當地就業,保證
項目運營后按照國家和地方稅收政策依法納稅。
(2)項目公司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的各項專題報告、接入
系統批復等支持性文件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報批和入網協
調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承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用地手續辦理、建設過
程中的一切費用。
(4)指標確定后,能源投資公司 1年內未開工建設,白
朗縣人民政府有權單方終止合作。
(5)本協議簽訂后,能源投資公司承諾在 3個月內完成
所有前期手續,6個月內拿到并網指標。如未如期完成,白朗
縣人民政府、白朗農科可就項目涉及用地與其他投資商進行
洽談或簽訂合作協議;如能源投資公司或以書面方式主動放棄
投資,則白朗縣人民政府、白朗農科可就項目涉及用地與其
他投資商進行洽談或簽訂合作協議。
3.白朗農科權利和義務
(1)白朗農科支持能源投資公司投資開發、建設、經營
項目,協助并配合能源投資公司推動項目的落實。
(2)有權在取得土地轉租資格后與能源投資公司簽訂租
賃合同。
(3)白朗農科與能源投資公司的經濟合作需單獨簽訂相
關合同,發生糾紛能源投資公司與白朗農科協商承擔相關責
任,白朗縣人民政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其他
1.為順利推進和深化三方的戰略合作,三方同意建立聯系
機制,加強協調與溝通。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
予他人。
3.本框架合作協議是三方合作的基礎,只作為三方合作的
磋商性文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不構成協議各方互相追究
違約責任的依據。合作的具體方式、內容與執行等,以各方
正式簽訂的合同及協議為準。協議中條款的實行,無論后續
協議是否達成,各方就本次項目合作所進行的各項前期準備
及相應費用均不得向對方主張。
4.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協議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擴大清潔能源發電業務規模,
增加發電收入,提高利潤水平,提升公司清潔能源發電綜合
實力,促進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
2.公司、能源投資公司具備豐富的投資建設清潔能源發
電項目經驗、先進技術、充足人員和資金保障,具備履行合
同的能力。
3.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能源投資
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白朗縣人民政府形成依
賴。
五、風險提示
1.該協議為招商引資的框架性協議,該項目的實施須取
得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因此,協議執行存在
一定的不確定性。
2.合同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
響。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
附件。
2.該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
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未發生變動;未
來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無減持計劃。
3.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合同履行的進展情況,敬
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備查文件:《西藏白朗縣500兆瓦農光儲一體化項目招
商引資框架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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