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醫藥(301230):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3-05-08 22:49:48  |  來源:中財網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作為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博醫藥”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泓博醫藥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443號)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 股票已于 2022年 11月 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為 57,623,333股,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19,25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 76,873,33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 60,445,203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網下發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計 896,870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 1.1667%,限售期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個月,該部分限售股將于 2023年 5月 11日限售期屆滿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發生因股份增發、回購注銷及派發過股票股利或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

二、 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 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 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 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網下配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網下配售限售股的股東在限售期內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情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 2023年 5月 1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 896,870股,占公司總股本 1.1667%。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戶數為 4,643戶。

4、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限售股類型所持限售條件股份總股數限售股占總股本比例本次申請解除限售數量
1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896,870股1.1667%896,870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中,無股東同時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無股東為公司前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且離職未滿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結構變動表

股份性質本次變動前本次變動增減 數量 (+,-) (股)本次變動后
數量(股) 占比(%)
數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60,445,20378.6296-896,87059,548,33377.4629
其中: 高管鎖定股
首發前限售股57,623,33374.958857,623,33374.9588
首發后限售股896,8701.1667-896,8700.000.00
首發后可出借限售股1,925,0002.50411,925,0002.5041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16,428,13021.3704+896,87017,325,00022.5371
三、總股本76,873,333100.000076,873,333100.0000
注: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7 日作為股權登記日下發的股本結構表填寫。以上數據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終辦理結果為準。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的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保薦業務》、《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以及股東承諾的內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相關承諾;公司關于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 ————————— 王 琦 李 嵩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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