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及河南曙光匯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以下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資料圖)
一、《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此次對前期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客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對差錯的會計處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為了更加真實、準確、完整的進行信息披露,提高財務信息質量,更正了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報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編制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和存放募集資金的情形。
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非經常性損益專項審核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編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及附注,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及附注進行審核,并出具《非經常性損益的專項審核報告》。經審閱,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及附注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經常性損益的專項審核報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該議案,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對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編制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鑒證,并出具《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經審閱,公司內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該議案,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董中超 劉鐵征 翟賀廣
2022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