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堅朗五金: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
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
為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和監督機制,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
分紅》、《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以下簡稱
“本規劃”)。
一、本規劃的考慮因素及制定原則
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企業發展戰略、社會
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等情況,平衡股東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對利潤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從而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分紅回報機制,以保證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應重視對投資
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優先采用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會認為公司未來成長性較好、每股凈資產偏高、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符合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3、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在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
重大資金支出,且在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未來三年,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當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同時,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
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
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
規定處理。
4、公司可以根據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具體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制訂,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5、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
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三、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預案,公司董
事會在利潤分配預案論證過程中,需與獨立董事充分討論,在考慮對全體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基礎上,形成利潤分配預案。公司董事會通過利潤分配預案,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應將利潤分配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公司董事會需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決議后的2個月內完成利潤分配方案的
實施。
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公司利潤分配預案進行審議,并經半數以上監
事表決通過,若公司有外部監事(不在公司擔任職務的監事),則外部監事應當對審議的利潤分配預案發表意見。
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后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批準。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預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四、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公司將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公司根據生產經營
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的制訂和修改由公司董事會草擬,獨立董事應當發表獨立意見,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審
議時公司應提供網絡投票系統進行表決,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意見,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五、其他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修訂調整時亦同。
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