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燦股份:2021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
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文燦股份”)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現將2021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董事唐杰邦先生及獨立董事申慧女士、程宗利先生三名委員組成。獨立董事申慧女士為會計專業人士并擔任主任委員,委員中獨立董事占比達1/2以上。
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共召開3次會議,全體委員均通過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親自出席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會議日期 | 會議內容 |
1 | 2021-4-27 | ①關于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②關于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③關于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的議案 ④關于 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 2021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⑤關于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⑥關于續聘 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⑦關于 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⑧關于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⑨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
2 | 2021-8-11 | ①關于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②關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③關于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全資子公司劃轉資產的議案 |
3 | 2021-10-27 | 1①關于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公司聘請的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安永”)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資格,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能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工作。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就2021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范圍、計劃等事項與安永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與溝通,并全程跟進了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的重要環節,未發現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項。審計委員會對安永的年報審計工作進行了評估,根據其履職能力、職業操守和服務水平,提議續聘安永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
(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報告,對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并對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提高了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成效。審計委員會未發現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三)審閱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的財務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告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情況,不存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欺詐、舞弊以及重大錯報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重大會計政策及估計變更、涉及重要會計判斷的事項、導致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等事項。
(四)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積極推動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報告期內,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規范運作,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實際運作情況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要求。
(五)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定期與公司董事會秘書溝通,就財務負責人、內部審計機構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間的日常聯系、工作配合展開了積極協調,保證了審計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依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勤勉盡責,切實有效地監督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工作并指導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報告。
文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2022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