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2-02-28 21:04:52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久吾高科: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

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江蘇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吾高科”、“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

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

對公司擬使用2021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分批次向控股子

公司江蘇久吾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吾環保”)提供借款實施募

投項目的情況進行了核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借款行為構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久吾環

保提供財務資助。保薦機構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4072 號),公司以簡易

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3,121,212股,發行價格為33.0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

102,999,996.00元,保薦機構將扣除保薦承銷費用300.00萬元(含稅)后的金額

99,999,996.00元劃轉至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扣除各項發行費用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稅),久吾高科本次募集資金凈額99,701,930.71元。上述募集資金

到位情況已經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江蘇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中匯會驗[2022]0018號)。募集資金到賬后,公

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公司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

目:

單位:元

項目名稱

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

鹽湖提鋰中試平臺建設項目

65,000,000.00

固危廢智能云倉綜合服務項目

34,701,930.71

合計

99,701,930.71

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固危廢智能云倉綜合服務項目”(以下簡稱“募

投項目”或“云倉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久吾環保產業發展

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對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實施募投項目情況

為保證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公司擬使用“云倉項目”的募集資金凈額(人

民幣34,701,930.71元)及其產生的利息和理財收益分批次對久吾環保提供借款,

該款項專項用于推進“云倉項目”的建設和實施,相關款項將由久吾高科開設的

募資資金專戶轉款至久吾環保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將與久吾環保簽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借款期限自實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項目實施完畢之日止。根據募投項目實際需要,

久吾環保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根據其資金狀況到期一次性向公司償

還全部本金及其對應利息,或提前向公司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其對應利息,

在不超過最高借款額度的情況下可多次循環使用,借款期限到期后,如雙方未提

出書面異議,借款期限可自動續期。

董事會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簽署借款合同并全權辦理上述借款事項

的后續具體工作。

公司向久吾環保提供借款,不會導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無償或以明顯偏低的

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對象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江蘇久吾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黨建兵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191MA22D3C406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企業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區園思路9號E4廠房內

注冊資本

1,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7日

主營業務

生產銷售環保設備及提供環保綜合服務

經營情況

久吾環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擁有控制權,經營情況平穩,

財務狀況可控,履約風險可控。

資信情況

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經營范圍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建設工程設計;

危險廢物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

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污水處理及

其再生利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市

政設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務;智能水務系統開發;工程和技術研究

和試驗發展;環保咨詢服務;新型膜材料銷售;水環境污染防治服

務;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固體

廢物治理;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

(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銷售;技術服務、

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股權投資;

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

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關系

久吾環保系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投資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在上一會計年度對

該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情

0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持有久吾環保95%股份,為久吾環保控股股東,

久吾環保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

持股比例

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

南京同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合計

100%

最近一年江蘇久吾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總資產

467.91

凈資產

467.86

營業收入

134.83

凈利潤

-38.31

注:上表所列2021年財務數據均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規定編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財務

報表中。該合并財務報表已由中匯會計師進行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匯會審

[2022]0466號)。

五、借款對象的其他股東的基本情況、與公司的關聯關系及其按出資比例

履行相應義務的情況

1、基本情況

南京同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同暢”)持有久吾環保

5%股份,為久吾環保除公司外唯一其他股東。南京同暢的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

南京同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191MA2229GP43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區園思路9號

注冊資本

1,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2020年7月23日

經營范圍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一般項

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

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資源再

生利用技術研發;專用設備制造(不含許可類專業設備制造);專

用設備修理;環境保護監測;生物質能技術服務;市政設施管理;

智能水務系統開發;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水利相關咨詢服務;

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制造;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

銷售;環保咨詢服務;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水污染治理;土壤污

染治理與修復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

主開展經營活動)

南京同暢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

持股比例

股東

持股比例

南京云開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51%

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

南京研創園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10%

合計

100%

2、關聯關系

公司持有南京同暢39%股份。此外,公司董事長黨建兵先生任南京同暢董事

職務。

3、借款對象的上述股東按出資比例履行相應義務的情況

久吾環保本次借款僅限用于募投項目的實施,不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同暢持

股比例較低且不具體參與經營管理,綜合考慮其資金情況,南京同暢此次未按照

持股比例向久吾環保提供同等條件的借款。

4、南京同暢2021年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合并口徑)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總資產

691.51

凈資產

641.12

營業收入

404.15

凈利潤

280.77

注:南京同暢2021年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久吾環保提供借款,是基于相關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建設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進

而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會在提供借款的同時,加強對控股子公司久吾環保的經營管理的監督,

控制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風險處于可控制范圍內,不會對公司

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與久吾環保分別開設募集資金專戶,并與保薦機

構、募集資金監管銀行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依法、合規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

管理與使用工作。

七、審議程序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實施需要,并綜合考慮

公司實際情況作出的決策,有利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募集資金

使用計劃,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本議案的內容和決策程序符

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關于使

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資金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項。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久吾環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經營管理

實施有效監督,確保募集資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為系順利實施募投項目的實

際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

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久吾高科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實施募投項目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

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項未違反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相關承諾,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將持續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

使用情況,督促公司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

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錢 健 鄧 超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關鍵詞: 募集資金 上市公司 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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