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訊:小小隔閡釀后果 消除矛盾兩相和

發布時間:2022-08-01 15:52:43  |  來源:云上咸安  

【案情簡介】

當事人白某、吳某兩家均在永安城區從事個體經營多年,兩家門店相鄰,平常在經營中發生一些小摩擦,導致積怨在心。2022年3月3日,雙方當事人又因生意上的小事發生口角對罵,繼而又發生肢體沖突扭打。事發過程中,白某由于出手不慎,將吳某打成輕傷二級,吳某也在打斗過程中受輕微傷。


(資料圖)

【調解過程】

經公安機關調查后,對白某的行為認定已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并作立案處理。此時,白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懇求公安機關給予寬大處理,永安派出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兩次調解,均未達到諒解和好。

1、吳某覺得被打成二級輕傷,白某受刑事責任的追究是罪有應得,并且要求承擔醫療費和誤工費損失。

2、白某認為自己行為只是不慎所致,自己和愛人也被打成輕微傷,既然負刑事責任那就不予賠償。

咸安區調解中心收到公安機關對接意見后,立即認真研討調解方略,然后通知雙方當事人來調解中心進行詳談,讓他們陳述事發原因與過程,耐心聽取當事人細說。在調解中本著以事說理,以法談責,以求和為目的的宗旨,給當事人分析此事件的種種利弊。

在調解中,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經過司法鑒定,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首先,給白某講述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如果這樣還會留下案底,會影響子女前途等,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過錯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更大的損失和影響。另一邊情理相融疏導吳某,灌輸遠親不如近鄰的思想,勸其和氣生財,從而使吳某懂得握手言和的重要性,使吳某受到啟發,愿意化干戈為玉帛。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過幾輪次的勸導和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怨恨之氣終于化解,達到“相視一笑解舊愁”的效果。

【調解結果】

雙方矛盾和解。白某主動提出承擔醫療和誤工費6000元,作為彌補自己的過錯,希望取得對方諒解。吳某見白某的認錯態度誠懇、友好,也為之感動,自愿只接受白某的4000元醫療費,其他的損失一概免除。同時還主動執筆寫出刑事諒解書,雙手遞交給白某。雙方現場簽下協議書,并握手擁抱,承諾今后在一起和睦相處,有事互相幫助。

【案例點評】

該案調成,重點在于使用“情理法”相融的調解思路,講理使當事人懂得做人做事和為先,講法使當事人不能不考慮后果,講情使當事人知道為人處世注意克制互讓,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再結合“背靠背”的溝通方式達成和解。

雙方當事人最后所講的一句話“我們之間的這件事,經你們調解亦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自此兩家和睦共處。此次調解也促進了鄰里關系的和諧,鞭策調解員在爭取每一個案件調成的基礎上,同時也要力求社會效果,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的最終目的。(供稿:區人民調解中心)

關鍵詞: 雙方當事人 公安機關 人民調解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