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遞:新品新煩惱 消委來解憂

發布時間:2022-08-01 15:43:33  |  來源:云上咸安  


(資料圖片)

【案情簡介】

市民來電反映,2022年1月29號在咸安區中城路某日用批發店花180元買了一個電蒸鍋,用了一天就壞了,因過年期間就沒有去找商家,現在去找商家,自己要退貨,商家告知最多保修一個月,自己不接受。訴求:退貨退款。

【調解過程及結果】

咸安區消委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查看,商家出具了同一批次的產品合格證明及使用說明書。因是過年期間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超過7天時間未能及時退換貨。而商家認為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消費者操作不當,不應該承擔責任。經消委組織雙方當面調解,商家同意給消費者免費更換電蒸鍋。

【案例點評】

本案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及未告知使用方法的典型案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本案中消費者因新年特殊期間使用該商品的時候出現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因及時告知商家,雙方協商約定處理時間。消費者購買商品在三包范圍內,經營者應履行其職責,退貨或根據投訴人訴求及時更換同等價位商品。(供稿:咸安區消費者委員會)

關鍵詞: 質量問題 使用方法 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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