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消息,6月29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2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如下:
(一)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可以申報參加2022年藥品目錄調整。
【資料圖】
1.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2.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3.納入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
4.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5.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6.2022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
(二)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1.2022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的談判藥品。
2.2023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
3.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常規目錄部分的藥品。
4.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藥品。
(三)其他
1.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范圍。
2.完善藥品目錄凡例,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容。
3.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2年6月30日為準。
4.擬納入藥品目錄的非獨家藥品,采用競價等方式同步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