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消息!先交定金、再補尾款……電商預售豈能食言而肥

發布時間:2022-06-30 08:46:51  |  來源:云上咸安  


(資料圖)

限定爆款,搶先下手;先交定金,再補尾款……近年來,預售成為電商熱門玩法,每逢各種“購物節”更是紅火異常。然而,不靠譜的發貨時間卻常令消費者頭疼,動輒一兩個月甚至“冬天買的衣服,夏天還沒穿上”的情況屢見不鮮。

所謂預售,本是指在產品還沒正式進入市場前進行的銷售行為。網購下單與收貨之間存在客觀時間差,只要雙方按約定付款、發貨,多等幾天也無妨。而且對商家來說,可以通過預售情況更好掌握消費者需求,從而及時調整生產與進貨規模;消費者也能在預售活動中提前鎖定心儀商品,有時還能享受“早買優惠”。但問題在于,這一模式似乎愈發跑偏——沒有現貨成為常態,預售時間越來越長,申請退款一拖再拖。有些店家更玩起了文字游戲,要么以幾乎看不見的小字標注發貨天數,要么拿“一個月是指30個工作日”等話術敷衍顧客。套路多多,一來二去,消費者的耐心與信任也被消磨得差不多了。

對預售的吐槽不少,可套路為何不減反增?核心還是一個“利”字。具體來說,一是為了規避風險。于很多商家而言,庫存也是不小的成本。特別是某些季節性強的商品,一時壓貨幾乎就等同于“砸在了手里”。于是,很多商家便采取“以銷定產”的模式,不備大貨,賣出幾件做幾件。二是為了搶占市場。網絡銷售競爭日益激烈,同類商品中,先上鏈接、先掛圖片可以先人一步鎖住流量。特別是很多所謂“網紅店”,常以限量現貨搞饑餓營銷,以此營造“一單難求”的假象,生意也做了,廣告也打了,可謂“一箭雙雕”。但種種操作,與其說是降低成本,不如說是轉嫁成本,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費者權益。到頭來,消費者成了“冤大頭”,商家卻打著預售的幌子食言而肥,豈有此理。

在這個問題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有明確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可以說,預售不是商家任性而為的擋箭牌,一旦違約是要承擔責任的。對此,監管方面需要進一步細化規則,規范預售行為。電商平臺也要拿出態度來,不能什么都往預售的筐里裝。對語焉不詳的商品鏈接不予上架,對受到多次投訴的店鋪減少引流,樹立更高的門檻,才能防止一些人“空手套白狼”。

大家選擇網購,圖的就是省時、省力、省心。誠信經營,商機無限;反之若沉迷套路,一味算計消費者,最終只會把自己算計進去。

關鍵詞: 食言而肥 消費者權益 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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