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重點地區人員健康管理措施(6月6日19時更新)
一、對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鄂返鄂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當地滿14天。中高風險地區解除后,隔離措施自動解除。
二、對5月4日(含)以來有上海市閔行區、嘉定區、浦東新區、靜安區、松江區、黃浦區、徐匯區、虹口區和寶山區;5月11日(含)以來有北京市豐臺區東鐵匠營街道;5月18日(含)以來有遼寧省丹東市;5月24日(含)以來有吉林省延邊州延吉市朝陽川鎮;5月25日(含)以來有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王連街道;5月26日(含)以來有廣西防城港市東興市;5月27日(含)以來有北京市豐臺區北宮鎮、昌平區回龍觀街道;5月30日(含)以來有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旅居史的來(返)鄂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當地滿14天。對上述區域以外的上海市來鄂返鄂人員,實施“3天集中隔離+7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當地滿10天。管控區域調整后,相關健康管理措施和時間隨之調整。對我省劃定管控區域以外的北京市來鄂返鄂人員,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納入7天社區健康監測。
三、所有外省來返鄂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在24小時內做一次核酸檢測,在核酸檢測落地查的基礎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檢測。
(來源: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編輯:余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