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軌道交通列車內 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發布時間:2022-03-30 13:33:15  |  來源:蘭州晚報  

3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的說明。據介紹,《條例》涵蓋了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保護區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多方面的制度設計。

據介紹,隨著蘭州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水的不斷提高,交通順暢和快捷問題逐漸成為制約蘭州市發展的關鍵因素。建立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多層次、立體化的公共交通體系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最佳途徑。通過地方立法理順軌道交通管理體制,明確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及監管職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依法授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行政處罰權,對蘭州市軌道交通事業的持續健康與高質量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條例》提出,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履行維護車站和列車內秩序,安排工作人員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巡查頻率不應低于每三小時一次等11項義務。同時,明確了12類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其中包括在軌道交通車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圍五米范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攤設點等;在車站、列車內推銷、售賣產品或者服務、發放廣告、進行掃碼推廣活動;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倚靠側板、逆行、推擠、嬉戲打鬧;在車站、列車內、出入口等處,躺臥、踩踏座椅、乞討、大聲喧嘩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進行網絡直播。

關鍵詞: 電子設備 軌道交通 公共場所 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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