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為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監管,完善商業銀行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
其中,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采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據了解,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評級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村鎮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的通知》同時廢止。(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