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反壟斷大錘砸向汽車業

發布時間:2022-01-20 12:07:07  |  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決定分別給予騰訊、和諧汽車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與河南和諧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而近一年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對汽車經銷商等相關企業的反壟斷行政處罰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件數量最為突出。

“縱觀去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涉及汽車經銷商等企業相關案件,大都是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屬于程序性違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中有的屬于企業該報未報,也有的涉及協議控制(VIE),而協議控制在以往的規定中較為模糊,2021年2月發布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第18條規定“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范圍”,為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罰單屢現引發警示

“騰訊收購易車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騰訊收購途虎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大搜車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反壟斷行政處罰決定中,不僅涉及汽車經銷商等相關企業,而且“互聯網+汽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數量居多。

“隨著汽車行業向智能化、網聯化、電動化變革,出現了‘互聯網+汽車’的新業態,數據成為汽車業競爭的資源之一,由此帶來了新的反壟斷課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大成律所中國區競爭與反壟斷業務負責人鄧志松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一年來的執法案例看,“互聯網+汽車”并非個案,已發布的案例中,涉及與經銷商、共享汽車、汽車金融、汽車充電樁、車載導航地圖、汽車智能化軟件研發、氫燃料電池、汽車制造等領域的企業合作中產生的問題,反映了在汽車行業大變局下特定領域有一定普遍性的壟斷違法行為,需要引起汽車全行業的重視。

“‘互聯網+汽車’中的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數量居多,與多種因素有關。”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太陽向《中國汽車報》記者分析,從背景看,以往對于“互聯網+”的監管相對包容謹慎,但隨著我國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也出現了“大數據殺熟”、“二選一”(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搶跑”(即未依法申報而擅自實施經營者集中)等現象,危機市場公平競爭和經濟社會發展。“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2021年經濟工作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具體內容就包括規范互聯網領域。隨即,我國強化了相關的立法、執法,發布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并加快反壟斷法的修訂,及時公布了“互聯網+”的反壟斷執法案例。而“互聯網+汽車”相融合的新業態正在成為日益明顯的趨勢,是反壟斷監管的重點,這在全球范圍內也是如此。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互聯網+汽車’相關案件,給汽車行業帶來了警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涉外委員會副主任、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黃偉向《中國汽車報》記者強調,當前“互聯網+汽車”的投融資日趨活躍,一般涉及資金數額也較多,對市場的影響較大,已屬于反壟斷強監管領域。因此,依法申報是汽車行業相關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嚴加約束遏止違法

在騰訊與和諧汽車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中,騰訊、和諧汽車分別持股30%、40%,共同控制合營企業。2015年7月2日,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2021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此立案,展開調查。

“由上述案例,以及從廣匯汽車到滴滴出行,從經銷商到整個汽車行業,相關反壟斷案例頻頻出現,反映了政府對實施經營者集中違法行為問題的重視程度,未來勢必會是嚴格監管的重點。”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郎學紅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此類違法行為對經銷商及汽車行業的市場有序競爭和長遠發展都十分不利,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也會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相關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以構筑行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其實,國外也不乏相關的反壟斷案例。2021年7月,英國競爭執法機構宣布對電動汽車充電領域獨家協議行為發起反壟斷調查。之前的2021年5月,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汽車業集體豁免條例》評估報告中提出,需要對現行反壟斷監管制度進行修訂,以適應“互聯網+”新業態下,數據成為汽車后市場競爭關鍵資源這一新態勢。

“這些案件有的發生在數年之前,但還是被主管機關追溯查處,由此可見反壟斷執法趨嚴的傾向。”在鄧志松看來,經營者集中是企業集中資源、節省成本,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但也可能導致競爭者數目減少,影響市場競爭,因此在世界范圍內受到普遍關注。特別是汽車行業中,如果對違法行為不加以約束,可能會使汽車行業的競爭秩序受損,創新受挫,不利于汽車行業的變革與發展。

近年來,由于汽車業和互聯網行業快速發展,規模不斷壯大,市場影響力日益提升,已經成為國內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因此逐漸成為我國反壟斷執法監管的重點。2014年以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已查處一系列汽車整車、零部件供應商、經銷商相關的壟斷案件。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底,相關案件累計罰款近26億元。

“如果對于未依法申報等壟斷違法行為不加以約束,縱容壟斷行為,則市場競爭秩序將遭到破壞,市場機制將嚴重失靈,消費者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也將受到嚴重傷害。”李太陽表示,市場競爭客觀上也有保護、促進創新的作用,如果對壟斷行為不加規制,企業的創新動力會越來越低,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為了取得壟斷利益遏制創新、進行合謀等。因此,強化反壟斷執法,防止“掐尖式并購”等壟斷行為,是目前各國反壟斷執法的重點之一。

反壟斷風向有變

客觀而言,汽車行業具有產業鏈長、上中下游業務類型多樣的特點,從零部件、制造、新車銷售、售后服務到二手車流通相關利益方眾多,經營違法行為可能涉及反壟斷法中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多類問題,其中又以縱向壟斷協議問題尤為突出和復雜。為此,2019年1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為執法者和經營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

“隨著汽車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全面放開,今年汽車領域的投融資并購及相應的經營者集中也將更為活躍,這將是反壟斷監管的重點方向。”黃偉談到,從2021年查處的相關案例看,幾乎都是按照現行反壟斷法所規定的上限50萬元進行頂格處罰。而且,當事企業受到行政處罰也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后續融資等資本運作都將產生不利影響。

反壟斷執法逐步趨嚴,是大趨勢。還在2020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準英飛凌科技收購賽普拉斯半導體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時就指出,隨著全球新能源汽車產業和自動駕駛、物聯網等以新能源汽車為主要平臺的車載技術迅速發展,車規級MCU(微控制單元)市場需求前景廣闊,而此項集中對全球車規級MCU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對兩公司和集中后實體附加了不得無正當理由實施搭售、保證供應、保證兼容性、依據FRAND(公平、合理與非歧視)原則供應產品等要求。

“汽車產業變革和技術升級影響市場競爭格局,也影響了反壟斷監管的走向。”鄧志松說,我國對汽車業壟斷行為的監管重點,已經從傳統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價格壟斷,轉向經營者集中領域,包括互聯網平臺企業、出行企業、新能源汽車企業都已經進入了監管視野,監管將更加嚴格。

王先林表示,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對于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最高罰款上限為50萬元,現階段下其威懾力明顯不足。2021年10月公布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第58條規定,如果違法集中造成了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其處罰金額可以達到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即使沒有造成排除、限制競爭后果,處罰金額也可以達到500萬元。“顯然,對處罰上限的大幅提升,將有效地提升反壟斷的震懾力。”王先林認為。

“2021年是中國反壟斷的‘大年’,也僅僅只是強化反壟斷的‘元年’,是常態化和持續性反壟斷的開始。”多位受訪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今后我國將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兩手并重、兩手都要硬”的原則,持續強化反壟斷,以公平競爭促進包括汽車業在內的所有領域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經銷商行業的并購、整合案也在不斷增加,對此,我們也會在行業層面加強反壟斷法的宣貫,提高汽車經銷商及相關企業的自覺守法意識,推動行業走健康、可持續發展之路。”郎學紅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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