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4日電 近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八條,涉及支持整車應用、支持關鍵零部件發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
《若干政策》提出八條具體支持舉措
1.整車購置獎勵。2025年前,燃料電池汽車在本市開展示范應用,符合本市有關要求,并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積分的,本市按照每1積分20萬元標準獎勵相關車輛生產廠商。
2.關鍵零部件獎勵。相關企業生產的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零部件,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每1積分獎勵3萬元。
3.車輛運營獎勵。2025年前,對每個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給予運營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其中,中型卡車(設計總質量12—31噸)每車每年獎勵不超過0.5萬元,重型卡車(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每車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通勤客車每車每年獎勵不超過1萬元。
4.支持公交車運營。支持不少于50輛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比照同類柴油車成本,對相關車輛增加的綜合成本進行補助。
5.加氫站建設補貼。對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氫氣)的加氫站,按照不超過核定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貼。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每座加氫站補貼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資金分三年撥付。
6.氫氣零售價格補貼。2025年前,對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加氫站運營主體,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補貼。其中,2021年度補貼標準為每公斤20元;2022—2023年度每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每公斤10元。
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還明確,市經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圍繞上述六項安排,分別牽頭制定相關政策細則并負責實施。
相關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若干政策》明確,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制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含運營)獎勵實施細則,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制訂加氫站建設及運營專項補助細則,市交通委制訂燃料電池公交車運營補貼細則。此外,本市重點發展地區結合本政策舉措有關要求,細化本地區支持舉措,制訂相關管理細則,落實配套資金。相關企業可結合業務實際,待上述部門制訂出臺各項操作細則后,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貼。(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