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文要求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平等競爭機會
事業單位招聘不得限制畢業院校
人社部近日發布《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合理制定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
同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條件中的專業條件要求,應當以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所需具備的管理能力、專業素質或者技能水平為依據,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指導目錄設置,或者參考考試錄用公務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技工院校等專業目錄設置,并將所參考目錄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導履行職責任務的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在考試中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50%。職業院校畢業生為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全國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決賽單人賽項前10名、雙人賽項前7名、三人賽項前5名的選手)的,可作為高技能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工作。(記者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