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布規定
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
8月20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范圍適用”“脫敏處理”等數據處理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
《規定》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汽車數據處理者還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滿足限定處理目的、提示收集狀態、終止收集等具體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其他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征信息。(記者 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