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豐科技(603685):晨豐科技關于更換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發布時間:2023-09-28 21:55:19  |  來源:中財網  

證券代碼:603685 證券簡稱:晨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98 債券代碼:113628 債券簡稱:晨豐轉債

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更換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21年 6月 4日出具的《關于核準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955號),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開發行 41,5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于 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請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德證券”)為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至2022年12月31日。鑒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德證券在持續督導期終止后繼續履行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持續督導職責。

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2023年第一次臨時會議、第三屆董事會2023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根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決定聘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保薦”)擔任保薦機構,并與長江保薦簽署了相關保薦協議。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協議,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因此,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終止與中德證券的保薦協議,長江保薦將承接中德證券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并委派肖海光先生和黃福斌先生(簡歷附后)擔任保薦代表人,負責公司具體的持續督導工作。

公司對中德證券及其項目團隊在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和持續督導期間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浙江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29日

附件:保薦代表人簡歷

肖海光先生,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保薦代表人。曾負責或參與的項目包括:名家匯(300506.SZ)IPO、豪爾賽(002963.SZ)IPO、隆利科技(300752.SZ)IPO、興業科技(002674.SZ)IPO、眾誠科技(835207.BJ)北交所IPO、網進科技(873742.NQ)北交所IPO直聯審核、科陸電子(002121.SZ)非公開發行等。

黃福斌先生,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副總監,保薦代表人、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曾負責或參與的項目包括:豪爾賽(002963.SZ)IPO、隆利科技(300752.SZ)IPO、歐曼科技(838812.NQ)北交所IPO、新烽光電(872166.NQ)北交所IPO,負責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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