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易維視
(資料圖片)
我公司旗下的公眾號當年因為關注過“西南證券性騷擾疑案”,也因此卷入名譽侵權案,得以比大眾更深入的了解到實名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如今面臨的處境。
事情還要從2019年1月說起,西南證券研究發展中心房地產研究小組的楊雨蕾在“西南華夏核心研究群”等多個微信工作群及朋友圈發布“【實名舉報】西南地產胡華如常年勾引實習生”實名舉報信息。
消息一被捅出來,立刻成了當時坊間熱議話題。時隔3年多之后的2022年8月,我司作為關注此事件的某一篇文章的原創作者,被當事人胡華如在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名譽權起訴了,一審被判需要賠禮道歉并賠償。但意外的是,有個叫做“皮皮自媒體”的網站,當時未經我司授權也轉載了這篇稿件。但當事人胡華如卻在2023年3月再次將我司起訴,即便我司已經反復告知法院,這個稿子屬于違規轉載,原告起訴“皮皮自媒體”網站更符合法理,否則涉嫌“一案二審”。但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仍駁回了我司的申請。
而當我們因此事和媒體同行抱怨的時候,更是發現,胡華如已經同金融XX女、天X財經、中X網等多家媒體或自媒體達成和解或結束訴訟。而且,也有同行針對被起訴的遭遇發文。
但該媒體也在兩個月后被法院判賠并向胡華如道歉。
在眾多當時跟進的同行花錢和解或判決賠償之后,我們并沒有選擇這種最簡單的處理方式,畢竟因同一篇稿子被兩次起訴,也是挺匪夷所思的。當年我們之所以關注這個事件,也是因為事情涉及到金融圈經常出現的職場性騷擾、潛規則、如何合法維權等問題,如今時隔數年之后再看,此事還涉及到污蔑、誹謗、公眾監督、法律進化、女性權益保護等多個深層次的問題,需要以一種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式解決。所以,我們打算更加積極的準備去應對這兩個訴訟。
我們在搜集證據的時候,也對此事件的前因后果重新梳理了一次,這里先做個簡單的背景介紹。
2019年初,當事人楊雨蕾發布的實名舉報的長文,其大部分內容是以自己口吻做的陳述,也并沒有提供實質證據。
當晚,胡華如即發表聲明,稱楊雨蕾在西南證券研究中心工作期間,因年末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被告知不續簽合同,心懷憤恨才發舉報信污蔑同事,舉報內容不屬實,將保留采取法律措施捍衛自身權利。
隨后,該舉報內容出現在社交媒體上,并引起了巨大傳播,在部分內容的評論區出現了自稱是實習生述說類似事件的回復,甚至一些社交媒體大V也接到了自稱是國金證券女實習生關于2015年發生的一些類似事件的爆料。但這些回復和爆料,后續也都未能證實,而且當事人胡華如也出來一一予以否認。
這件事在社交媒體上一曝光,西南證券就成立了調查組。根據判決書可知,西南證券紀檢檢察組曾給法院回函稱:針對胡華如工作方式、語言表達等方面存在的不妥之處,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及黨支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并改正自身存在問題。但是該公司內部調查組并未認定胡華如存在性騷擾楊雨蕾及其他女同事的情況。
但在事件發生之后,胡華如被西南證券從資深分析師降級為高級分析師,工資被降了25%,文件中并未披露這次調整是否與上述事件相關。但降薪、降級一事經與西南證券了解,確有其事。
隨后,胡華如起訴了實名舉報人楊雨蕾,楊雨蕾在法庭上也提供了自己與胡華如、以及其他實習生與胡華如的微信聊天紀錄等證據。
上述為一部分聊天記錄截圖
但是一審法院認為,聊天紀錄不足以證明胡華如對楊雨蕾存在性騷擾行為。楊雨蕾文中提及的胡華如性騷擾其他同事的情況,基本緣于他人的微信聊天紀錄,但當事人并無出庭接受雙方質詢,亦無原始載體核對,不符合證據形式要求,屬于傳聞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法院認為,楊雨蕾在沒有充分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表內容,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胡華如名譽權的侵害。判決楊雨蕾向胡華如公開致歉。
而楊雨蕾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在二審敗訴之后,楊雨蕾自行撰寫了公開致歉聲明,但內容寫的極為內涵,也引起了胡華如的抗議和不滿。
最終,2021年7月1日,楊雨蕾在《深圳商報》B11版面刊登了給胡華如的正式道歉聲明。
此后,就發生了胡華如起訴眾多當時跟進報道的媒體及自媒體,并且和解金額及判決賠償金額從2000元-1萬元不等。
我們也就這件事咨詢了對于職場性騷擾案件頗有研究的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楊夢琛律師。她提到,對于“性騷擾”行為以及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問題,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由于性騷擾具有突發性、偶然性與隱私性的特點,對于投訴人或受害人個人存在難以保全有效證據的現實困境,繼而無法證明相關事實。
胡華如起訴楊雨蕾名譽權糾紛一案,經過兩級法院審理,最終法院認定楊雨蕾侵害了胡華如的名譽權,并判令其道歉。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楊雨蕾通過媒體發布文章,但其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事實,就此引發后續案件,使得事件各方甚至用人單位在極短的時間內被輿論的激烈反應推到了公眾的視線中心,后續可能產生不良連鎖反應。
在法院辦理的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如果案件先期經過了公安機關處理并認定實施了性騷擾行為,法院一般會依據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認定性騷擾的事實。所以,楊夢琛律師建議:要有意識保留完整事件信息并且做公證,包括微信聊天信息、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及原始載體,以避免在訴訟時無法提供相關數據記錄的原始載體。身心受害的情況下,受害人應及時求醫并保存相關診斷記錄原件。
其次,尋求單位、公安機關、婦聯的幫助。可以及時地對事件發生場所地監控錄像進行調取和確認,采集相關的物證并詢問證人,避免因時間久遠監控丟失或證人遺忘事件經過。
再次,可以在掌握相關騷擾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騷擾者承擔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最后,亦可第一時間尋求律師的幫助,以了解針對不同情況所需要的合理維權途徑、獲取有效證據等,如針對胡華如名譽權案件中,因其他實習生聊天記錄未提供原始載體且無法到庭的情況,可以在訴訟前就先請公證機構對相關人證的陳述過程進行公證,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替代方案。
此外,楊夢琛律師還提到,2020年12月26日,胡華如在搜狐網上發表了文章《楊雨蕾故意誣告情況說明》等內容。
這篇文章包含了“楊雨蕾主動加本人微信,并發送其個人簡歷,后發現其簡歷顯示在東北證券的行研經歷為三年,而中國證券業協會查詢的信息顯示只有九個月”“楊雨蕾在西南證券貢獻的傭金完全無法覆蓋其個人工資支出,工作能力不匹配分析師工作要求,工作態度也十分消極”等對楊雨蕾工作經歷事實的描述以及能力的評價內容,如果沒有相應足夠的證據支持上述事實的話,則存在胡華如以誹謗、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可能。
另外,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之后,胡華如還在知乎等平臺發布了相關視頻、文章,楊夢琛律師表示:“如果胡華如是在未經楊雨蕾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楊雨蕾的照片,則胡華如的行為有可能亦涉嫌侵犯楊雨蕾的肖像權。”
但由于事情已經過去了4年多了,相關當事人也已經離開西南證券,并且全網涉及此事件的相關內容和資料等,也因原告的投訴或起訴,絕大部分都已被刪除處理。但我們還是希望能聯系到此事件的當事人,或和此事件有關系的知情人士,在我司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上訴開庭及龍崗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時,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據資料或幫助。
此外,針對律師提到的胡華如在維權的過程中發布文章、視頻涉嫌侵犯楊雨蕾的名譽權和肖像權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愿意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我們也愿意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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