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財經記者 徐曉春
申報51天就撤單的華耀光電,因信披違規帶著服務律所和保薦人一起收到了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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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件的核心集中在華耀光電實控人荀建華身上,其為億晶光電(600537.SH)前實控人。2017年荀建華出讓控制權時隱瞞相關事實而造成信披違規,這使得億晶光電和荀建華在當時就受到了處分。而在華耀光電IPO時,公司在招股書中隱瞞了相關處罰信息再次造成違規,上市未成的華耀光電還是和服務機構一起受到了公開譴責的處分。
IPO信披違規收三張罰單
9月25日,深交所針對華耀光電IPO申報信披違規的事件同時發出了三張處分決定。
2023年5月9日,深交所受理了華耀光電的創業板上市申請。在審核中發現,華耀光電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荀建華存在多起作為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未決訴訟,但華耀光電并未在招股書中對訴訟糾紛的相關情況進行披露。
在2017年轉讓億晶光電控制權過程中,荀建華因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先后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被寧波證監局實施警告并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荀建華作為華耀光電高管及實控人,其多次受到重大監管處罰,對于投資者判斷公司價值和作出相關投資決策具有重要影響,而華耀光電也不曾在招股書中對相關監管處罰進行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華耀光電在招股書中并未做出相關披露陳述,但公開招股書后,多家媒體都對實控人的相關處分問題進行報道,并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合法合規性產生質疑,但華耀光電在深交所要求詢問和核查之前,仍未進行主動報告說明。
針對上述問題,深交所對華耀光電及公司實控人荀建華、荀耀和姚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同時,深交所的處分范圍還延伸到了華耀光電上市項目申報的服務機構,對于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石鐵軍、劉鑫,保薦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陳召軍、姚召五,深交所對其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在上市申請受理短短51天之后,6月30日,華耀光電就撤回申請文件,IPO進程就此終止。
禍起出售億晶光電控制權違規
作為億晶光電的前實控人,荀建華在2003年出資成立億晶光電,并在2011年借殼海通集團登陸上交所主板,成為A股第一家專業生產太陽能組件的光伏上市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荀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同時簽下了對賭協議,承諾億晶光電將在2010年至2013年四個年度中分別實現凈利潤約3.04億元、3.49億元、3.67億元和3.39億元。
但最終在承諾期間內,億晶光電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僅為-3955.28萬元、1.06億元、-6.88億元和6887.68萬元,與承諾業績相距甚遠。2014年為了完成利潤補償,荀建華等人以許下七項承諾的方式對股東進行相關補償,其中包括質押所持億晶光電全部股份以換取銀行貸款維持公司日常運營。
高額負債壓力下,2017年荀建華讓出了億晶光電的控制權。經過兩次交易,荀建華以30億元的對價將其持有的億晶光電2.35億股股份出售給勤誠達投資。交易結束后,荀建華持股比例下降至10.36%。
值得一提的是,荀建華出讓控制權的價格約為12.77元/股,但億晶光電在2017年1-5月的均價僅為6.96元/股。
但對于上述一攬子交易,在第一次轉讓時億晶光電并未進行相關披露,荀建華甚至還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明確表示“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在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情況”以及“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對于控制權變更的情況,在上交所下發多輪問詢函后,直到2017年5月億晶光電才進行相關說明,并在次月荀建華和勤誠達完成了第二次股權轉讓。
在公告控制權變更的次日,億晶光電就收到了寧波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2018年4月,上交所對荀建華予以公開譴責。5月,寧波證監局對億晶光電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并對公司罰款60萬元,對荀建華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億晶光電時任董秘劉黨旗、財務總監孫琛華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根據億晶光電最后一次披露的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公告顯示,公司累計收到多名投資者提起的合計1668起民事訴訟案件材料,訴訟金額累計約為1.4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荀建華對賭失敗做出利潤補償的七項承諾中,第三項即為“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而億晶光電投資者訴訟時效剛滿的當月,荀建華即以1.65億元認購華耀光電3300萬注冊資本的方式成為其新進股東。
據招股書顯示,華耀光電的主營業務為單晶硅棒、單晶硅片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億晶光電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晶棒/硅錠生長、硅片切割、電池制備、組件封裝、光伏發電。二者不僅業務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疊,華耀光電董監高也基本是億晶光電的原班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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