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瑞股份(300626):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發布時間:2023-08-30 07:08:02  |  來源:中財網  

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和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經認真審閱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本次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提名、選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們認真審查了董事長、副董事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專業素養,認為其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未發現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之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相關事項。

二、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我們對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核查,現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1、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及變相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延續到報告期的違規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2、報告期內,除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及各子公司之間的擔保外,沒有發生其他對外擔保事項;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違規提供擔保的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也未強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本頁無正文,為《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朱一鴻 何煥珍 張榮暉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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