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金現代: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發布時間:2023-05-09 18:47:49  |  來源:中財網  

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股東個人資金需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減持數量及占比例:

(1)直接持股股東減持計劃

序號股東名稱減持方式擬減持股數不超過(萬股)占總股本比例(%)計劃減持數量占自身持股數的比例(%)
1黎峰大宗交易600.001.393.80
2金思齊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660.001.5324.44
3金實創集中競價交易20.000.0520.00
合計1,280.002.98-
注:以上計算比例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導致。

其中,通過金思齊及金實創間接持股股東減持計劃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間接持股人姓名擬減持股數不超過(萬股)占總股本比例(%)計劃減持數量占自身通過金思齊間接持股數的比例(%)
1金思齊黎峰0.000.000.00
2
許明14.000.0324.89
3
黃緒濤14.000.0324.89
4
魯效停6.000.0124.24
5
劉棟12.000.0324.81
6
劉傳彬12.000.0324.81
7
其他合伙人(非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602.001.4063.31
合計660.001.5324.44
注:以上計算比例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導致。

序號股東名稱間接持股人姓名擬減持股數不超過(萬股)占總股本比例(%)計劃減持數量占自身通過金實創間接持股數的比例(%)
1金實創黎峰0.000.000.00
2
其他合伙人(非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000.0520.00
合計20.000.0520.00
(2)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5、減持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即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6、減持價格:參照市場價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如遇除權除息,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二)承諾履行情況

1、黎峰先生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后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在前述鎖定期結束后,在其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其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其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申報離職,自其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其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施。若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減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規定的,則其承諾將嚴格遵守其減持公司股份時有效的規定實施減持。

(2)關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本人所持金現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每年減持的股份合計不超過本人所持有股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發行價作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90日內,本人減持股份的總數將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且在本人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該減持計劃的內容將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不超過6個月)、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90日內,本人減持股份的總數將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將在本人首次賣出股份的三個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對單個受讓方的轉讓比例將不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且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減持,則遵循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依法減持。

本人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于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若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減持事宜有新規定的,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執行。

如未履行該等承諾,轉讓相關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歸金現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金思齊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在前述鎖定期結束后,在黎峰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其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施。若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減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規定的,則其承諾將嚴格遵守其減持公司股份時有效的規定實施減持。

(2)關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其所持金現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每年減持的股份合計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發行價作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

1)如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90日內,其減持股份的總數將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且在其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該減持計劃的內容將包括但不限于其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不超過6個月)、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2)如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90日內,其減持股份的總數將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將在其首次賣出股份的三個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其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對單個受讓方的轉讓比例將不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且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減持,則遵循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依法減持。

其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于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若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減持事宜有新規定的,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執行。

如未履行該等承諾,轉讓相關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歸金現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金實創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和股份減持的承諾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在前述鎖定期結束后,在黎峰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黎峰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申報離職,自黎峰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其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施。若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減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規定的,則其承諾將嚴格遵守其減持公司股份時有效的規定實施減持。

4、許明先生、黃緒濤先生、魯效停先生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后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在發行人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其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其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施。若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減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規定的,則其承諾將嚴格遵守其減持公司股份時有效的規定實施減持。

截至本公告日,黎峰先生、金思齊、金實創、許明先生、黃緒濤先生、魯效停先生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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