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重要提示:
1.該合同是EPC總承包合同,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
(資料圖)
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價格波
動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雙方均不存在合同履
行能力的風險。
2.由于該項目的業主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孫
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廣東粵水電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組成
的聯合體承接該EPC總承包業務屬于內部關聯交易,預計對
公司 2022年度的經營業績無影響;該項目建成投產后,預
計將取得發電收入,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
年10月22日披露了“粵水電巴楚縣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
配套儲能和8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二標段(EPC
總承包)”的中標情況。詳見公司于2022年 10月 22日在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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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光
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中標的公告》。
粵水電巴楚縣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配套儲能和80萬
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合同已簽訂,現將
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簽訂概況
近日,公司(聯合體牽頭方)和控股子公司廣東粵水電
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水電勘測設計”,聯合體
成員方)組成的聯合體與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能源有
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巴楚縣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巴楚能源公司”)簽訂《粵水電巴楚縣20萬千瓦/80萬千
瓦時配套儲能和 8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 EPC總
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編號:GC-2022-089)。
根據聯合體協議書,公司負責該項目總承包管理及施工
任務,粵水電勘測設計負責該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
(一)交易對手方:巴楚縣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類型:EPC總承包合同。
(三)合同標的:粵水電巴楚縣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
配套儲能和8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
(四)合同金額:473,924.92萬元。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網發電。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一)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巴楚縣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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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冊資本:16,154萬元。
4.主營業務: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水資源投資
開發、礦業投資。
5.注冊地址:新疆喀什地區巴楚縣巴楚鎮銀泰路工業園
區扶貧產業孵化園。
(二)巴楚能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能源
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2020年,公司未與巴楚能源公司發生類似交易。
2021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粵水電巴楚縣 150
兆瓦光儲一體化項目 EPC總承包項目,合同金額 62,998.92
萬元,占當年工程施工業務承接總量的 8.59%。
2022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粵水電巴楚三期
100兆瓦光儲發電項目 EPC總承包項目,合同金額 44,576.55
萬元,占工程施工業務承接總量的 2.51%。
(四)巴楚能源公司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權利義務:
1.發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負責工程場地的征用、借
用、拆遷、補償等工作,保證開工日前得以進入和使用工程
場地;合理安排資金,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承包
人支付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負責辦理臨時用地、征用土地
的申請批準手續等。
2.承包人(聯合體):負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執行對
工作范圍的劃分,并服從發包人現場協調、安排;遵守項目
建設所在地稅收法規,保證不因稅收問題影響發包人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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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項目進度計劃要求按期保質完
成,不影響工期總目標和各節點工期計劃目標;在施工過程
中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等。
(二)工程建設內容:粵水電巴楚縣20萬千瓦/80萬千
瓦時配套儲能和 8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
工程(包含:光伏觀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產業園項目)、巴
楚縣國網綜能粵水電220千伏光伏升壓匯集站擴建項目(擴
建一臺主變)勘察、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等全部勘察設
計工作;光伏電站、光伏觀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產業園項目、
外送線路、光伏升壓匯集站、儲能系統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
運輸、倉儲保管;整個項目的土建施工、建筑裝飾、場區綠
化、機電安裝、進場道路、場內道路、供水工程、施工用水
用電、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臨設建設等。
(三)合同金額:473,924.92萬元。
(四)定價依據:工程合同價格經公開招標確定。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網發電。
(六)結算方式:根據進度按月計量和支付。
(七)主要違約責任:
1.發包人(巴楚能源公司)違約導致未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項下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等情況,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
任。
2.承包人(聯合體)違約導致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
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光伏組件、采購設備未
達到性能保證值等情況,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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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施工能力強,技術先進、工程技術人員充足,
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由于該項目的業主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
孫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粵水電勘測設計組成的聯合體承
接該 EPC總承包業務屬于內部關聯交易,預計對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的經營業績無影響;該項目建成投產后,預
計將取得發電收入,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
務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對該業主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該合同是EPC總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價格
波動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雙方均不存在合同
履行能力的風險。
六、其他相關說明
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進展情況,敬
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備查文件:
《粵水電巴楚縣 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配套儲能和 80
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