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明確梅州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購房時可提取公積金作首付款。
針對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實施細則》規(guī)定,在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根據(jù)《實施細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保留足夠的賬戶余額,避免出現(xiàn)因先提取后貸款而導致繳存余額不足無法足額申請所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購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產(chǎn)企業(yè)或提取申請人應在退房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逐筆、足額、原路徑返回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戶內。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為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全國多地都陸續(xù)發(fā)布政策,對公積金貸款適度“松綁”,包括提高公積金貸款比例、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支持公積金“一人購房全家?guī)?rdquo;、支持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等。(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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