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宋清輝:A股回購增持潮釋放積極信號2郭施亮:提振投資信心舉措陸續出臺3桂浩明:A股成交何時重返萬億大關4賀宛男:貴州茅臺領跌說明了什么?5劉柯:中來股份牽手裕興股份的聚合效應6應健中:關注上市公司的生命周期7皮海洲:投資A股新規不是鼓勵外資做短線8曹中銘:回購增持落實到位才是關鍵9韓忠益:上市公司出利好市場為啥不買賬?
(資料圖)
1宋清輝:A股回購增持潮釋放積極信號
在一系列相關利好政策刺激下,近日來A股掀起回購、增持熱潮。僅10月17日,據不完全統計,就有分眾傳媒、雅化集團、健康元等14股對外披露了回購計劃;同時,還有三安光電、金石資源等9股的股東、董監高等擬進行增持。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回購、增持一直持鼓勵態度,中國證監會也曾多次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為穩定股價進行回購、增持。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10月17日,A股已經有478股擬進行回購,有251股重要股東擬進行增持。不難看出,股份回購、增持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之一,越來越成為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穩定股價的重要舉措。
上市公司密集披露回購、增持計劃的背后,是中國證監會對相關規則作出的優化和完善。10月14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為支持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以下簡稱《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回購規則》主要在四方面予以優化:一是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將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二是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實施條件。將新上市公司的回購實施條件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三是進一步明確回購與再融資交叉時的限制區間,明確僅在再融資取得核準或者注冊并啟動發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記前,不得實施股份回購。四是優化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窗口期縮短為公告前五個交易日內。《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則主要優化了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十五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五日內”。
不難發現,此次修訂對于股票回購的限制性條件在放寬。
針對修訂的原因,中國證監會表示,隨著市場環境變化、市場主體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購的條件設置較為嚴格,實施的便利度不夠,股份回購尚未成為維護上市公司價值的長效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回購的制度包容性和實施便利性,便于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向市場傳遞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信心,擬進行本次修訂。
本次修訂進一步便利了上市公司等相關主體通過回購或增持的方式維護公司投資價值,更有利于相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回購、增持,體現了監管層對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增持股份的鼓勵和支持態度。未來,相信披露回購、增持計劃的個股數量會進一步增加。
事實上,監管層面對于股票回購制度的調整與優化,并非應對當前市場環境不確定性的權宜之計,而是符合股票回購制度的主流發展趨勢。另外,從上市公司角度來看,公司擅用股票回購,不僅對股價有顯著的提振作用,也有助于維系市場信心以及投資者權益,還有助于改善市場資金面、提升公司的價值。當然,對于投資者而言,實施股票回購的上市公司未必都值得投資,應當通過對回購的金額、價格、實際回購結果以及公司質地等進行綜合分析,不應盲目買入回購個股。
企業回購自身的股票,通俗來講,就是用“真金白銀”來對外傳達對公司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股票回購制是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豐富投資者回報機制的一項重要手段,也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我國股票回購制度歷經十余年的發展,已被大多數上市公司所熟悉并使用。總體來看,股票回購對于穩定市場信心、維系公司及股東權益的價值還有很大的釋放空間,未來監管層預計還會對規則進一步優化和修訂,并積極引導鼓勵上市公司股份回購,促進市場穩定。(金.融.投.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