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球精選!華大九天(301269):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10-18 07:40:51  |  來源:中財網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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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人員,包括: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監事、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指定為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與業績的原則,同時與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體現責權利對等的原則,薪酬與崗位價值高低、承擔責任大小相符; 3、體現公司長遠利益的原則,與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相符;

4、體現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薪酬浮動部分與經營績效掛鉤。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及確定

第四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獨立董事薪酬實行固定津貼制,獨立董事行使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適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員實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固定部分、浮動部分和福利三部分構成。

(一)固定部分應結合行業薪酬水平、崗位職責和履職情況,按月支付; (二)浮動部分包含效益工資及獎金等科目,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掛鉤,根據考核結果統算后以獎金形式發放;

(三)福利部分指公司相關制度中規定的普適福利,適用本制度的人員不得享受超出股東要求的履職待遇。

第三章 薪酬的發放和管理

第六條 適用本制度人員的薪酬日常管理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

第七條 下列稅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工資和獎金中直接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

(二)按規定需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及其它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

第八條 適用本制度的人員因個人原因辭職離任的,未發放的固定部分薪酬按履職時間計發,未發放的浮動部分薪酬不再計發;適用本制度的人員非因個人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績效計發固定部分和浮動部分。

第九條 適用本制度的人員如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被解除職務或者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其未發放的浮動部分不予發放。

第十條 適用本制度的人員在任職期間,同時擔任了公司其他職務的,其薪酬以最高職務薪酬標準執行。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經營效益情況、市場薪酬水平變動情況、考核評價情況以及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等,不定期調整薪酬標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以內”、“以下”含本數;“多于”、“低于”、“過半”、“以外”不含本數。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者與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沖突的,應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關鍵詞: 固定部分 公司章程 九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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