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835427 證券簡稱:凱豐新材 主辦券商:華西證券
浙江凱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擬修訂《公司章程》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修訂內容
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修訂對照如下:
原規定 | 修訂后 |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應當先行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管轄法院為公司住所地法院。 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可先行通過自行協商、提交證券期貨糾紛專業調解機構進行調解等方式解決;如解決不成的,各方均有權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應當先行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管轄法院為公司住所地法院。 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可先行通過自行協商、提交證券期貨糾紛專業調解機構進行調解等方式解決;如解決不成的,各方均有權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應當充分考慮股東的合法權益,并對異議股東作出合理安排。公司應設置與終止掛牌事項相關 |
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其中,公司主動終止掛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該制定合理的投資者保護措施,通過提供回購安排等方式為其他股東的權益提供保護;公司被強制終止掛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該與其他股東主動、積極協商解決方案。 | |
除上述修訂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前述內容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準。
二、修訂原因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掛牌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設置關于終止掛牌中投資者保護的專門條款,對主動終止掛牌和強制終止掛牌情形下的股東權益保護作出明確安排。公司據此對《公司章程》相應條款進行了修訂。
三、備查文件
(一)《浙江凱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浙江凱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