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奧博: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21年度,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本著向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認真履行監督職權和職責,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決策和生產經營等情況,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內控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核查,并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日常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有效發揮了監事會職能,在維護公司利益、股東權益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F將監事會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規范運作,從維護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權益出發,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列席了公司召開的各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重大決策等實施了有效監督。2021年公司監事會共召開8次會議,公司全體監事均通過現場或通訊方式出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情況如下:
1、2021年2月26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的議案》《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關于公司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治理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自查報告》《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2、2021年3月6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簽署<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組建合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司股票價格波動未達到<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準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議案》。
3、2021年4月12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組建合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關于批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備考財務報表審閱報告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相關填補措施的議案》。
4、2021年4月22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20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關于續聘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關于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于2020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關于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關于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關于開展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的議案》。
5、2021年4月28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6、2021年8月26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7、2021年10月26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8、2021年11月16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二、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度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1、公司合規運作情況
2021年,監事會對公司的決策程序、決議事項、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以及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了監督及審查。監事會認為:報告期內,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完善,信息披露及時、準確,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均能有效執行。公司依照相關政策法規規范運作,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在履行公司職務時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或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
2、公司財務管理情況
2021年度,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運行狀況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檢查和審核,認為公司財務制度較健全,財務管理運作規范,財務狀況良好,切實防范和控制了經營風險,有效地保證了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公司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真實、客觀和公正,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報告期內,監事會對公司對外擔保進行了核查,除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擔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事項,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和違規擔保的情形。
4、公司關聯交易情況
監事會對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報告期內,公司發生的日常經營關聯交易、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事項符合公司經營計劃事發表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并在關聯董事、關聯股東回避的情況下表決通過,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方股東利益的行為。
5、公司對外投資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發生的對外投資活動是基于公司經營和發展的需要,符合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并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對外投資情形。
6、公司收購、出售資產交易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完成與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民爆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奧博京煤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公開摘牌方式參與競拍收購天津泰克頓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73.61%股權,控股子公司山東圣世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成功摘牌山東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2.7711%股權及相關債權。上述事項均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關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經營戰略規劃,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公司未發生重大出售資產交易行為,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7、公司再融資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積極推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擬向包括明剛、明景谷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數量不超過 81,403,200股(含 81,403,200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69,558.42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爆破工程服務項目”“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線技改及信息化建設項目”和“北方區域運營中心與行業信息服務產業化項目”。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已實施完成,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95,584,196.64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經核查,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募集資金存放與管理合法、合規,并按相關要求進行了信息披露。
8、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意見
《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認為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與財務報告、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對外擔保等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的執行,符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
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重點環節的控制等方面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說明,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9、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況
報告期內,監事會對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了核查,對重大事項的內幕信息管理進行監督,認為公司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內幕信息登記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知情人嚴格遵守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發生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違規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綜上所述,監事會在2021年度的監督活動中未發現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對2021年度的監督事項無異議。
三、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計劃
1、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和有效運行,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借助內部管理機制的提升加強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對外投資、收購資產、關聯交易、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的監督。
2、檢查公司財務情況,通過定期了解和審閱財務報告,對公司的財務運作情況實施監督,防范經營風險,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3、切實把握公司治理結構中監事會的職能定位,忠實履行監事會的職責,積極依法出席股東大會、列席董事會,切實發揮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
4、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督促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有效執行,防止發生損害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促進公司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