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神思電子: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479 證券簡稱:神思電子 公告編號:2022-029 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的情況概述
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388號),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27,433,628股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1.3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09,999,996.4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8,311,699.07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01,688,297.33元。上述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業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 2021年 11月 24日出具XYZH/2021JNAA40281號驗資報告。
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相關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并且與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募集說明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1,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投資額 | 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 |
1 | 遠距離、大場景、全天候智能視頻監控系統技術升級與產業化項目 | 8,970.04 | 8,000.00 |
2 | 神思云腦升級研發與建設項目 | 10,890.96 | 9,800.00 |
3 | 研究開發體系升級建設項目 | 9,982.36 | 4,200.00 |
4 | 補充流動資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計 | 38,843.36 | 31,000.00 |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及擬以募集資金置換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計劃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及發行費用合計21,908,900.47元。
(一)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自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20,872,956.74元。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實際投資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的鑒證報告》(XYZH/2022JNAA40030),具體情況如下: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20,439,654.24元,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 | 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元) | 自籌資金預先投入金額(元) |
遠距離、大場景、全天候智能視頻監控系統技術升級與產業化項目 | 80,000,000.00 | 9,264,312.72 |
神思云腦升級研發與建設項目 | 98,000,000.00 | 11,175,341.52 |
合計 | 178,000,000.00 | 20,439,654.24 |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下同)合計人民幣8,311,699.07元,其中由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從募集資金中扣除的保薦承銷費人民幣6,842,452.83元,剩余發行費用人民幣1,469,246.23元(不含增值稅)公司使用自籌資金支付,本次擬用募集資金一并置換公司使用自籌資金支付的發行費用,具體置換情況如下:
項目 | 以自籌資金支付金額(元) | 置換金額(元) |
律師費 | 660,377.36 | 660,377.36 |
審計費 | 707,547.16 | 707,547.16 |
登記費 | 25,880.78 | 25,880.78 |
印花稅 | 75,440.93 | 75,440.93 |
合計 | 1,469,246.23 | 1,469,246.23 |
四、相關審議情況及相關機構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為保障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進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籌資金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先行投入。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專項審核,并出具《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的鑒證報告》(XYZH/2022JNAA40030號)。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21,908,900.47元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及以自籌資金支付部分發行費用。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行為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本次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監事會同意公司用21,908,900.47元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同等金額的自籌資金。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四)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上述《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的專項說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如實反映了神思電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五)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神思電子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及發行費用的事宜己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專項鑒證報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2、神思電子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是為了保證募投項目的正常進度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募集資金到位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文件的相關安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22年第二次會議決議; 2、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2022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3、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2022年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的鑒證報告》(XYZH/2022JNAA40030號);
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