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大洋生物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一、回購事項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17)、《回購股份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126)。
2022年1月28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股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5)。
2022年1月5日、2月8日、3月3日,公司分別披露了截至2021年12月
31日、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28日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1、2022-006、2022-018)。
二、回購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票587,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798%,最高成交價為35.0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3.49元/股,累計交易金額為20,259,606.0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三、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實施回購股份計劃之日起,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年1月28日)前五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20,891,639股的25%(即5,222,909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交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實施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