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測標準:獨立董事2021年度述職報告(鄒海煙)
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021年度述職報告(鄒海煙)
各位股東、股東代表:
本人鄒海煙,作為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嚴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實、勤勉、獨立的履行職責,
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公司和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
作?,F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公司會議情況
2021年度,本人勤勉盡責的態度,本人積極參加公司召開的董事會、股東
大會,認真審閱會議材料,積極參與各議題的討論并提出合理建議,以謹慎的態
度行使表決權,為董事會的正確決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姓名
應參加董
事會次數
現場出
席次數
以通訊方式
參加次數
委托出
席次數
缺席
次數
是否連續兩次未
親自參加會議
鄒海煙
14
3
11
0
0
否
列席股東大會次數
3
二、發表獨立意見和事前認可意見情況
2021年度,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規定與公司其他獨立董事一起就
公司的相關事項在決策前發表的獨立意見9次和事前認可意見2次,具體內容如
下:
1、獨立意見
會議屆次
召開時間
相關事項
意見類型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一次會議
2021年1月29日
一、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
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的獨
同意
立意見;
二、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
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的獨
立意見;
三、關于聘任王建軍先生為公
司總經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二次會議
2021年2月3日
一、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
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
行費用自籌資金 的議案的獨
立意見;
二、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
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的議案的獨立意 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四次會議
2021年4月27日
一、關于公司2020年度內部
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
見;
二、關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
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獨
立意見;
三、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
分配的獨立意見;
四、關于公司董事及監事
2020年度薪酬的獨立意見;
五、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
意見;
六、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
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七次會議
2021年6月18日
一、關于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
并由實控人提供擔保的獨立
意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八次會議
2021年8月17日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
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
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九次會議
2021年9月15日
一、關于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
意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二十一次會議
2021年9月26日
一、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的獨立意見;
二、關于制訂《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
核管理辦法》的獨立意見;
三、關于公司與專業投資機構
共同投資參與投資基金的獨
立意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二十二次會議
2021年10月7日
一、關于取消公司與專業投資
機構共同投資參與投資基金
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二、關于取消2021年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
與專業投資機構 共同投資參
與投資基金的議案>的議案的
獨立意見;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第
二十四次會議
2021年10月28日
一、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
年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同意
2、事前認可意見
會議屆次
召開時間
相關事項
意見類型
第三屆董事會
第十四次會議
2021年4月27日
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
第三屆董事會
第十七次會議
2021年6月18日
關于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并由
實控人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
三、各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召集人召集會議2次,第三屆董事會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參加會議2次,按照有關文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
年度履行了如下職責:
會議屆次
時間
審議內容
第三屆董事會提名
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2021年1月29日
1、關于聘任王建軍先生為公司總經理
的議案;
第三屆董事會提名
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2021年4月27日
1、關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履職情況及任職資格的議案;
第三屆董事會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第三
次會議
2021年4月27日
1、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0
年度薪酬的議案;
第三屆董事會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第四
次會議
2021年9月26日
1、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于制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
四、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2021年度,本人積極利用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及其他機會,了解公司生
產經營、內部控制和財務狀況。主動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溝通,及時跟進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內部制度執行情況,關注外部環境及市
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積極對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按時參加
公司董事會,對于需董事會審議議案,都事先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利用自
身的專業知識做出獨立、公正的判斷。在發表獨立意見時,不受公司和主要股東
的影響,切實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情況、
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財務管理、業務發展和投資項目的進度等相關事項,查閱
有關資料,與相關管理層人員保持溝通,關注公司的經營、內控情況。
3、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不斷規范運作,提升治理
水平,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正,切實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義務。
六、其他工作情況
1、2021年度,本人沒有對本年度的董事會議案提出異議;
2、2021年度,本人沒有提議召開董事會;
3、2021年度,本人沒有提議獨立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
2022年,本人將繼續勤勉盡責,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自己
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客觀、公正、獨立
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切實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鄒海煙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