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3572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天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收到反饋意見后,公司組織各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所提出的問題逐項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研究,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了答復,并根據要求將反饋意見回復進行了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復報告》。
現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進一步審核意見,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回復進行了相應的補充和修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復報告(修訂稿)》。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實施,能否獲得核準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核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